首页>城市>宁德
标题图
福安发布“9·2”洪涝灾害纾困救助若干措施
2026-09-09 09:05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9·2”洪涝灾害纾困救助若干措施


9月2日福安市交溪流域发生洪涝灾害,为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措施:

一、金融信贷支持

1.对日常征信良好、受本次洪涝灾害直接影响严重的在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银企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办理无还本续贷、展期等金融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复工复产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对日常征信良好、受本次洪涝灾害直接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快速放款。

3.对受本次洪涝灾害直接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定政府性普惠金融担保产品,无需抵质押反担保,对保费给予减免。

4.对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按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本金的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一贷款主体仅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办理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福安金融监管支局、市财政局、富信融资担保公司。

二、相关税收减免

5.对受本次洪涝灾害直接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纳税人按照我省关于自然灾害受灾损失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6.纳税人(各类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款后的余额,可按税法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对受灾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减免审批。

责任单位:福安市税务局。

三、其他救助事项

8.对因灾害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农村农户房屋、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有关政策,向所在乡镇(街道)或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向有关部门申请救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上述有关措施的具体操作指南由各责任单位于本措施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申报引导工作。

本措施与国家、省、宁德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今后如遇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予以调整。


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