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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都必须具备充电条件
2024-04-10 11:59 福州晚报

省发展和改革委近日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示范成效显著。

支持城市转运、港口等建设专用换电站,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

到2025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优先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县级城市城区,推动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

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记者 赵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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