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起,闽江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为确保闽江禁渔制度顺利实施,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闽江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3月1日上午,我省在福州市闽江望龙台公园和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码头同步启动2024年闽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组织省、市、县三级渔业执法人员整齐列队,喊响禁渔执法口号,出动执法船艇沿江开展执法巡查和执法无人机喊话宣传,表明严格执行闽江禁渔制度,坚决保护闽江水生生物资源及流域生态环境,推动闽江流域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翁新平,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治良,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领导,属地海洋与渔业(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参加启动仪式,并邀请属地人大代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护渔志愿者、渔民等代表参加。
闽江禁渔,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的一项关键举措,是思长远、谋全局的重要决策,是维护市民生活休闲娱乐空间的具体行动。
今年是实施闽江禁渔制度的第8年。实践证明,实施闽江禁渔制度、加强非法捕捞监管,对于全面养护闽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提升水域生态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实施“水、陆、空”全方位精准监管,并积极主动对接基层组织,借助乡镇、村居、渔业协会等作用,加强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县落实、群众参与的禁渔工作格局。近三年来共计开展执法行动698次,其中联合执法行动86次,共出动执法车辆516辆次、执法船艇622艘次、执法人员4763人次,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3起,其中1起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取缔违规渔具8792件(米)。
下一阶段,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将组织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落实闽江禁渔常态化执法巡查,并针对禁渔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电、毒、炸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渔具,同时进一步推动行刑衔接,增强执法威慑力,为保障闽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