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现在!好消息来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补贴啦!
具体这项补贴怎么
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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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增设电梯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
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宁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宁建房〔2021〕18号)文件规定的增设电梯条件,经自然资源局审批增设电梯的建设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中心城区按每梯10万元补贴,市级、蕉城区(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1:1比例承担暨市级5万元、区级5万元。
第四条
增设电梯相关费用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建设者先行出资完成增设电梯,根据相关政策标准申请补贴。
第五条 补贴程序
(一)申请。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者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宁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电梯建设合同;
3.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
4.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者授权委托书;
7.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二)发放
1.区级补贴:建设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区住建部门按季汇总审核,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住建部门提供的财政补贴申请表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经建设者同意的授权委托人账户。
2.市级补贴:两区住建部门按季汇总申请补贴金额,填报《宁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部门、住建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将市级补贴资金下达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经建设者同意的授权委托人账户。
第六条
两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应对本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具体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无关的支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收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宁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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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了这项补贴政策
更好的推进加装电梯
这件民生实事
切实提高群众的
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