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自2023年7月1日起
将调整宁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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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 2023 年度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一)缴存工资标准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
(二)月存计算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2.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20%,缴存基数按照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限高保低标准
1.“限高”标准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 2023 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 24769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 2022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944 元(单位和个人各 2972元)。
2.“保低”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 2023 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 166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为 166元(单位和个人各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