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噪音扰民和空气污染,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宁德五里亭派出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10月27日12时许,五里亭派出所接报称:在东侨金域蓝湾小区有人放鞭炮。接警后,民警立即带领队员前往现场处置。到场后,民警发现在该小区某号楼入口处空地上有鞭炮屑,经核查,得知违法嫌疑人郑某,因当日其表妹结婚,为图吉利,便在其所居住的楼栋入口处燃放了鞭炮。因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6日,五里亭派出所在“文明宁德随手拍”中接市民举报:10月18日凌晨,有人违规在市政府大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通过调取当天监控视频,查到该违法嫌疑人系辖区群众张某,因当天乔迁,故燃放鞭炮求吉利。民警通过电话做其思想工作并向他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条例后,张某于28日上午8时30分到五里亭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违规燃放鞭炮的实事供认不讳。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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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