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10月25日讯(记者 李妙珠)漳州市住建局于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严禁海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
根据《通知》,相关单位要严把用砂来源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进厂混凝土用砂的检验和台账记录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海砂生产预拌混凝土。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抽查抽测,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海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