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工作部署,结合宁德市实际,从贷款提额、提取扩围、灵活就业配套保障三方面发力,支持居民自住住房合理消费。
二、主要内容
(一)差异化贷款额度标准,商转公贷款扩容升级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没有自有住房或者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同时全国范围内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以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为准,信息尚未合并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证明》。
二是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普通职工、多子女、军人、“三都澳英才卡”持卡人以及购买现房的家庭实行分层保障。调整后各类人群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如下表所示。


计算规则:
1.白金卡持卡人最高额度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金卡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
2.购买现房上浮30%;二孩家庭上浮20%、三孩家庭上浮30%;军人家庭上浮20%;
3.额度叠加计算后如产生小数,小数部分直接舍去取整;因政策上浮而增加的贷款额度部分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支持代际互助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即可作为共同债务人,参与家庭收入负债核算,承担贷款连带清偿责任,通过家庭合力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未缴存公积金,有公积金贷款的直系亲属。也可以作为共同债务人。
四是拓宽“商转公”覆盖范围。在宁德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贷款)。贷款的业务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核标准与在职职工一致。
(二)提取政策大幅放宽,新增物业费提取便民渠道
一是优化购房提取频次。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每个自然年均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一次公积金是指可就该套住房的所有有效购房发票提取一次。代际互助购房提取频次同步放开,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是放宽购房提取范围。将职工本人及配偶购房缴纳的契税纳入购房提取范畴。自取得有效凭证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支付金额申请提取一次。办理时须提供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
三是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该业务不受自住住房地域限制,可提取近3年内已经缴纳的物业费。办理时须提供物业费发票(需写明房号、计费周期、物业费金额)、不动产权证。
四是租房提取提额且取消间隔限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月提取上限提高至1200元,一年最多可提14400元;二孩、三孩家庭每人每月可提1500元,一年最多可提18000元。不再要求两次提取间隔满一年,职工可以按需提取,匹配日常交房租的节奏。此次调整后,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均无时间间隔。
(三)灵活就业人员专属政策升级,缴存权益更有保障
灵活就业公积金可自由提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没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账户里的余额可自由提取;原先在单位缴存、后来转为灵活就业的职工,原单位缴存资金转入满6个月后,同样可以自由提取;其他提取规则和在职职工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