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为台胞颁发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
9月16日,《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首次将“拓展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应用场景”写入地方性法规。当天,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颁发了《条例》施行后全省首本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标志着平潭在信用法治新起点上再出发。
当天15时40分,在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指导下,台胞黄志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网点顺利拿到了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条例》正式施行后,全省发出的首本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
“非常开心,这本证书拿到之后,我在平潭不管是买车、买房,都是很好的信用凭证,去银行贷款也会顺畅很多。”台胞黄志韦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潭县东大街支行行长韩玲表示,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是面向信用良好台胞、台资企业的信用增信凭证,能实现一证多用,覆盖信贷融资、跨境结算等多元场景。
“银行将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安排对台服务专员,面向台胞台企开展政策宣讲,提供证书申报咨询指引,同时优化跨境人民币、外汇结算服务,减免部分手续费,为台胞台企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理财经理王小芳说。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管理部将以此次《条例》实施为契机,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