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锤炼生态刑事检察队伍实战能力,近日,漳州市检察院组织部分基层检察院干警对东山县检察院办理的罗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而后,东山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研学,探讨海岛生态检察履职路径。
庭审现场程序规范严谨,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讯问,细致梳理案件证据链条,有力指控犯罪,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取得较好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全体参与观摩人员开展评议活动。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办案实际,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生态修复衔接等方面逐一交流点评,既充分肯定该案办案成效,也针对出庭细节、类案办理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立足区域生态保护共性问题,互通办案经验、共研实务难题。
东山县检察院还组织干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由一线办案检察官走上讲台,分享生态检察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展开讨论,提出今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积极推动补植复绿、损害赔偿等修复机制落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实质性修复。
守护碧海蓝天,检察使命在肩。接下来,东山县检察院将不断夯实庭前审查“基本功”,着力提升庭审“驾驭力”,以更加扎实的证据、更加清晰的逻辑,体现公诉指控的力度和温度,以“检察蓝”倾心守护海岛“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