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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连续发布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配套政策
2026-09-07 11:24 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9月7日讯(记者 查小丽)住房品质关乎千家万户幸福。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改变了政府主导的旧改模式,缓解了改造的资金压力,让更多人住上了“好房子”。202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由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如何组织实施?有哪些政策支持?近日,厦门聚焦居民诉求,密集出台3份政策文件,从增容扩面、地价补缴、公积金提取、财政补贴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支持自主更新改造工作。

8月2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有两方面:

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在日照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20%的建筑面积,其中:10%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为满足《住宅项目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规范而确需超过原面积10%的(不占用住宅按套扩面指标),由属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技术论证通过后,可按满足规范需求的最小面积进行改造;10%用于原有住宅按套扩面,扩面部分不足6平方米的可按6平方米进行改造(不占用加装电梯和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指标)。

因原有住宅按套扩面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或在房屋上市交易时,以申请受理时点市场评估价的70%且不低于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修正值的70%补交土地价款(未补交的登记时在产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为及时回应民生关切,8月31日,厦门出台《厦门市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和《厦门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项目若干措施(试行)》。

《实施细则》围绕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实施范围、实施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细化实施自主更新改造的相关工作要求,梳理相关工作流程;《支持措施》针对居民开展自主更新改造的实际需求和困难,提出13条支持措施,内容涵盖公积金、共有资金、信贷支持、财政补贴、智能建造、人防费用减免等6个方面。

市民可登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查看相关《通知》原文,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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