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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在厦门发布
2026-09-04 11:59 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9月4日讯(记者 张芯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近日,厦门中院会同市海丝法务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发布《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系全国首份聚焦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领域的专门文件和工作机制,自2026年6月23日起试行。

今年5月1日,《商事调解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商事调解条例》关于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的规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要求,厦门中院依据相关规定,在征求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涉外企业及调解专家意见基础上,以《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相应工作规程。

据了解,《指引》明确,依法应由厦门中院管辖的涉外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统一由厦门国际商事法庭集中办理。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专门审判机构,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具有专业能力优势和工作协同优势,可提供集成化的专业服务。

除此之外,涉外商事调解是商事调解组织主持下的专业活动,其基本职责是确保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要件。《指引》明确,涉外商事调解协议涉及域外法律的,商事调解组织在主持调解时即应查明,以保证协议合法、可履行;在司法审查中,可要求其提交域外法查明报告或作出说明。针对商事调解组织依法应出具的主持调解证明,其不仅要载明调解过程,还应就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履行性提出专业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经当事人同意,商事调解组织可协助当事人向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转递申请和证明材料,法院同步核实其资质与主持调解情况。审查询问可通过厦门国际商事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在线进行,便利境外或外地当事人;对协议中可补正的表述瑕疵,法院可指导商事调解组织和当事人补正,补正后依法进行确认。法庭审查后向商事调解组织反馈确认结果,并可提出改进调解工作的建议,从而形成“调解—确认—反馈—优化”的闭环。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协同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等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商事调解组织规范出具主持调解证明、规范转递申请材料、规范查明域外法、加强涉外调解人才培养,把调解前端把关落到实处,让调诉衔接机制更充分、更顺畅地惠及中外商事主体,共同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商事调解事业发展。

与此同时,厦门中院将和市海丝法务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共同持续健全“协同服务+商事调解+国际仲裁+司法支持+精品战略”的全链条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助力厦门经济特区进一步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和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以高水平司法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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