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首日,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23—24号住房公积金窗口迎来“开门第一单”。市民黄先生提交材料、签字确认,短短几分钟,3000元物业费提取资金实时到账。这是福州市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
记者在现场看到,新政首日,前来咨询和办理的市民络绎不绝。“没想到物业费也能用公积金,这个政策真是太贴心了,减轻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负担,办理起来也特别顺畅!”黄先生表示,每年物业费是一笔固定开销,新政一落地,他便带着材料赶来,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马尾管理部工作人员吴秀彬介绍,柜面申请时,缴存职工需要带齐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条件方面,职工及配偶持有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支付物业费提取,每人每次最高提取额度为3000元;同时,职工和上一次提取——不含销户类、提前结清提取——要间隔满1个月,职工家庭在本中心也不能有逾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申请办理;当年度未提取的额度不会结转到下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名下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贷款已经结清,只要满足支付物业费提取条件,同样可以申请提取。
据了解,8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围绕置业减负、贷款提额、装修支持、物业费补助等方面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新政于28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同时,新政新增购房契税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总额,有效缓解购房税费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