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廉洁征兵纪律规定——“十个严禁”
1.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2.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3.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4.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5.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6.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7.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9.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10.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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