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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新增专项扶持机制!厦门出台管理办法
2026-08-13 15:11 看厦门客户端

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托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赋能入境友好消费环境建设,搭建专项扶持机制,公共类项目扶持上限可达1000万元。

政策瞄准入境消费等重点,从资金管理、赛道扶持、补贴机制、申报流程、城市赋能等多个维度打出政策“组合拳”,助力厦门打造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明年9月30日。

亮点1

划定三类扶持方向

覆盖商文体多元场景

政策精准锁定境外游客消费过程当中的供给、支付、服务三大痛点,划定三类扶持方向,覆盖商圈改造、文体活动、便民配套等多元场景。

一是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支持重点商圈改造提升,创新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等。

二是优化涉外支付服务。优化境外银行卡使用环境,提升商圈、旅游景区、酒店、餐厅、机场等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受理终端覆盖率,支持商户安装或升级外卡受理终端设备。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支持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币兑换机等。

三是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支持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支持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机构增加小语种志愿者服务。

亮点2

直接补助建立考评体系

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

政策设置直接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扶持方式。

直接补助建立项目综合考评体系,根据项目的投入情况及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等进行考评,按照考评得分给予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按照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批方案明确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优化涉外支付服务项目方面,重点支持新增外卡受理终端设备、增设外币兑换点、兑换设施等。对收单机构在试点期间新增外卡受理终端且有刷卡交易记录的,每台设备按照600元给予补贴。增设外币兑换点、兑换设施等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完善多语种标识、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开展国际化消费服务业务培训等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具有公共属性、非营利性或营利能力差的项目经评审可认定为公共项目是最大亮点,按照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批方案明确的按照投资额予以不超过85%的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亮点3

办展办赛办演出等

均可获得奖励

以奖代补则是用于支持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相关项目。

对试点期间新增的退税商店每家奖励3000元;对有关单位和企业新增购置离境退税自助终端设备的,单台补助3万元。对试点期间在厦举办的涉外会展项目,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试点期间使用或引进邮轮来厦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实际入境的邮轮旅客给予每人最高100元奖励。

支持创新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对试点期间举办各类国际体育赛事的单位,给予每届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试点期间新引进国外艺人演唱会的演出举办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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