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市居民停车不便专项治理,盘活闲置资产,有效缓解辖区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在保障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内部公务及干部职工停车需求前提下,结合延平城市停车管理实际,现决定对部分区直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实行对外开放。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开放车辆范围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汽车停放。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场应低速行驶,须停放在划定的共享停车泊位内,顺向规范停放,禁止压线占位、一车占用多个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口、人行通道,自觉维护场内通行与停放秩序。
2、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关好门窗,妥善保管车内贵重物品,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保管义务,车辆停放期间产生剐蹭、损坏等问题,由车主自行协商处置或报警处理。
3、停放期间应当爱护场内各类基础设施,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进场驾驶人应当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劝导管理,遇单位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场地检修等临时管控情况,须按照管理通知及时驶离停车场,配合做好场区管控工作。
本规定未尽事宜,相关管理细则及最终解释权归各开放停车位的机关单位所有。
特此通告!
延平区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026年8月7日
为有效缓解建阳城区停车不便利问题,充分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在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执勤、运营秩序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建阳区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工作。现将开放明细通告如下:





为切实缓解建瓯城区停车难问题,充分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停车资源,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我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在保障各单位正常办公、执勤、安全生产及内部安防秩序的前提下,我市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峰免费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对象:
二、停放管理规定:
【建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错峰开放停车泊位明细表】

建瓯市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026年8月8日
关于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停车资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安民,经邵武市停车不便利整治专班统筹协调,现决定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具体如下:
一、开放单位
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武市卫生健康局、邵武市交通运输局、邵武市总医院。
二、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手续齐全、合规合法的小型非营运家用机动车临时有序停放。
三、开放时段
(一)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武市卫生健康局、邵武市交通运输局:
1.工作日:当日20:00至次日7:30有序停放,次日早7:30前必须驶离;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4小时开放,所有车辆须在节假日、双休日后首个工作日早上7:30前驶离;
(二)邵武市总医院:3小时内(含)免费停放,3至4小时(含)收费5元/辆,4至8小时(含)收费10元/辆,8至12小时(含)收费15元/辆,12至24小时(含)收费20元/辆;
如遇重大公务活动、应急处置、设施检修、专项整治等特殊情况,各单位可暂停对外开放。
四、其他规定
(一)所有进场车辆必须服从单位安保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规定安全有序停放,按时驶离;多次违规滞留的,将取消共享停车资格。
(二)各单位仅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保管、财物遗失及车辆剐蹭、损毁等所有责任,敬请广大市民理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邵武市停车不便利专项整治办公室
2026年07月31日





关于松溪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停车泊位错峰对外开放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夜间及节假日出行停车,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松溪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实行错峰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单位及泊位数量
松溪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泊位详情

二、适用车辆类型
仅允许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家用车辆停放。营运车辆、货车、大型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得进入。
三、停放管理规定
为保障各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停车安全,请车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22:00以后原则上不予进出。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应在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22:00前驶离停放单位。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四、特别提示
1.本次错峰开放属便民公益措施,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请车主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2.如遇单位重大活动、施工或特殊任务,停车场将临时关闭,请予以理解配合。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开放停车位单位所有。
松溪县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松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6日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闲置停车资源,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区出行环境,在充分保障各单位日常办公及内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政和县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家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驶入停放。
停放须知
1.请严格按照各单位公示的开放时间进场、驶离,非开放时段禁止驶入占用泊位,不得干扰单位正常办公运转。22:00以后原则上不予进出。
2.车辆须依照车位标线规范停放,做到一车一位,严禁压线、跨位停放,不得堵塞通行通道、消防出入口,禁止占用单位内部专用车位。
3.严禁车辆长期占位停放,场内禁止洗车、修车、堆放杂物。对超时停放、乱停乱放、拒不配合管理的车辆,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离;拒不驶离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4.停车场地仅提供泊位使用,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保管责任,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情况,相关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5.停放期间须自觉服从单位工作人员劝导管理。遇重大会议、应急处置、设施检修、专项活动等特殊情形,单位可临时暂停泊位对外开放,车主应当配合及时驶离。
6.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维护场地环境卫生。如损坏停车场地及单位其他公共设施,停放责任人须予以原状修复或照价赔偿。
7.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停放,建议车主留存联系电话,便于突发情况处置。
8.开放单位、泊位数量、开放时段将结合实际运行动态调整,调整信息以官方最新公示为准。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
政和县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