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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多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停车位错峰对外开放
2026-08-10 19:57 延平交警微发布、建阳公安交警、松溪警方在线、建瓯公安、邵武警事、时空政和、松溪警方在线
近日
为缓解南平市民停车难问题
南平多地机关企事业单位
部分停车泊位错峰对外开放




延平区



为深入推进城市居民停车不便专项治理,盘活闲置资产,有效缓解辖区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在保障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内部公务及干部职工停车需求前提下,结合延平城市停车管理实际,现决定对部分区直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实行对外开放。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开放车辆范围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汽车停放。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场应低速行驶,须停放在划定的共享停车泊位内,顺向规范停放,禁止压线占位、一车占用多个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出入口、人行通道,自觉维护场内通行与停放秩序。


       2、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关好门窗,妥善保管车内贵重物品,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保管义务,车辆停放期间产生剐蹭、损坏等问题,由车主自行协商处置或报警处理。


       3、停放期间应当爱护场内各类基础设施,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进场驾驶人应当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劝导管理,遇单位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场地检修等临时管控情况,须按照管理通知及时驶离停车场,配合做好场区管控工作。


本规定未尽事宜,相关管理细则及最终解释权归各开放停车位的机关单位所有。


特此通告!


延平区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026年8月7日



建阳区


      

为有效缓解建阳城区停车不便利问题,充分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在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执勤、运营秩序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建阳区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工作。现将开放明细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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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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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停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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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



      











建瓯市



为切实缓解建瓯城区停车难问题,充分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停车资源,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我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在保障各单位正常办公、执勤、安全生产及内部安防秩序的前提下,我市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峰免费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私家车。 


营运客车、货车、大型车辆、三轮车、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事故隐患车辆一律禁止入场停放。






二、停放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停放时限。

社会车辆必须在规定开放时段内进出、停放。对超时滞留、长期占用共享车位、恶意占位的车辆,执勤民警与单位安保人员将依法劝离、拖移;违规停放车辆信息统一纳入失信停放登记,多次违规者将被暂停共享停车资格。

2

规范场内停车秩序。

车辆进场须低速慢行,仅可停放于划定共享泊位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入口、绿化带、单位公务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不得堵塞通行通道。


3

遵守场地管理要求。

自觉爱护停车场标线、照明、道闸等设施,保持场地干净整洁;禁止在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晾晒物品等影响单位正常管理的行为。


4

车辆安全责任自负。

车辆停放期间,车主须自行做好防盗、防刮擦防护,车内严禁存放现金、首饰、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车辆发生剐蹭、财物丢失、车辆损坏等一切损失,均由车主自行承担,开放单位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5

服从现场管理调度。

所有停放车辆驾驶人须配合单位安保、交管工作人员的引导调度,严格遵守单位内部治安、门禁管理制度,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办案、涉密等区域。


6

倡导文明规范停车。

请广大市民自觉文明停放,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停车环境,严禁私设路锥、地锁霸占公共泊位等违法行为。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建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错峰开放停车泊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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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2026年8月8日





邵武市



关于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停车资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惠民安民,经邵武市停车不便利整治专班统筹协调,现决定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具体如下:

一、开放单位

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武市卫生健康局、邵武市交通运输局、邵武市总医院。

二、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手续齐全、合规合法的小型非营运家用机动车临时有序停放。

三、开放时段

(一)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武市卫生健康局、邵武市交通运输局:

1.工作日:当日20:00至次日7:30有序停放,次日早7:30前必须驶离;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4小时开放,所有车辆须在节假日、双休日后首个工作日早上7:30前驶离;

(二)邵武市总医院:3小时内(含)免费停放,3至4小时(含)收费5元/辆,4至8小时(含)收费10元/辆,8至12小时(含)收费15元/辆,12至24小时(含)收费20元/辆;

如遇重大公务活动、应急处置、设施检修、专项整治等特殊情况,各单位可暂停对外开放。

四、其他规定

(一)所有进场车辆必须服从单位安保及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规定安全有序停放,按时驶离;多次违规滞留的,将取消共享停车资格。

(二)各单位仅提供停车场地,不承担车辆保管、财物遗失及车辆剐蹭、损毁等所有责任,敬请广大市民理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邵武市停车不便利专项整治办公室

2026年07月31日



顺昌县




顺昌县为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充分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在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执勤、运营秩序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错峰对外开放工作。现将开放明细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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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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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停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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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



松溪县


关于松溪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停车泊位错峰对外开放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方便群众夜间及节假日出行停车,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松溪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实行错峰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单位及泊位数量

松溪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泊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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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车辆类型

仅允许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家用车辆停放。营运车辆、货车、大型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得进入。

三、停放管理规定

为保障各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停车安全,请车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

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22:00以后原则上不予进出。

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

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应在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22:00前驶离停放单位。

6、广大市民应文明停车、依规停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与城市文明形象。

四、特别提示

1.本次错峰开放属便民公益措施,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请车主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2.如遇单位重大活动、施工或特殊任务,停车场将临时关闭,请予以理解配合。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开放停车位单位所有。


松溪县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松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6日


政和县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闲置停车资源,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区出行环境,在充分保障各单位日常办公及内部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政和县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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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对象

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家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驶入停放。


停放须知

1.请严格按照各单位公示的开放时间进场、驶离,非开放时段禁止驶入占用泊位,不得干扰单位正常办公运转。22:00以后原则上不予进出。

2.车辆须依照车位标线规范停放,做到一车一位,严禁压线、跨位停放,不得堵塞通行通道、消防出入口,禁止占用单位内部专用车位。

3.严禁车辆长期占位停放,场内禁止洗车、修车、堆放杂物。对超时停放、乱停乱放、拒不配合管理的车辆,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离;拒不驶离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4.停车场地仅提供泊位使用,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物保管责任,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情况,相关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5.停放期间须自觉服从单位工作人员劝导管理。遇重大会议、应急处置、设施检修、专项活动等特殊情形,单位可临时暂停泊位对外开放,车主应当配合及时驶离。

6.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维护场地环境卫生。如损坏停车场地及单位其他公共设施,停放责任人须予以原状修复或照价赔偿。

7.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停放,建议车主留存联系电话,便于突发情况处置。

8.开放单位、泊位数量、开放时段将结合实际运行动态调整,调整信息以官方最新公示为准。


本通告相关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各泊位开放单位所有。


政和县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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