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联合南靖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监督帮扶专项线索核查行动,查实漳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近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2.2万元行政处罚。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该公司锅炉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3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查期间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南靖生态环境局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锅炉废气排放口、过胶热压废气排放口开展现场采样检测。该公司负责人配合现场检查。
3月2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平均值达380mg/m³,远超其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氮氧化物≤200mg/m³的排放标准,属于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条款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裁量基准,经6月10日集体讨论研究,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1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过胶热压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
此次案件办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一案双查”机制,同步压实企业行政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秉持柔性执法理念,针对企业积极配合检查、主动落实整改、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执法与服务并重,严守生态底线的同时精准帮扶企业规范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绿色发展双向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