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莆田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莆田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支持装修提取。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且在5年之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依据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造价,装修单价以1600 元/平方米核算,同一套房的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当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连续3个月超过95%时,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同一套住房发生产权交易变更的,后续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时应与该住房上次的装修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建造、翻建住房以及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能办理装修提取。
解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且在5年之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原不动产权证书合并或变更等非交易原因换新证的,以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装修提取不受当年度已按其他事由提取的限制。
二、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职工在福建省内购买与所购住房处于同一小区具有独立产权车位(库)的,自取得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且在3年之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车位(库)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连续3个月超过95%时,暂停办理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
车位(库)发生产权交易变更的,后续产权人申请车库(位)提取时应与该车库(位)上次的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的车位(库)不能办理提取。
解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职工在福建省内购买与所购住房处于同一小区具有独立产权车位(库)的,自取得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且在3年之内,提供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缴款税务发票、与所购车位(库)同一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车位(库)提取不受当年度已按其他事由提取的限制。
三、支持城市更新提取。职工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
解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职工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纳入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的,可参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该项目中职工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