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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大田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26-06-30 18:29 东南网

东南网6月30日讯 注意了!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三明大田县公安局将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大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排查化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工作,严厉整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与管控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中小学及幼儿园、医院、商圈周边道路;普通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城乡结合部、农村穿村过境道路等事故高发路段。

(二)重点管控人群

未成年两轮车驾乘人员;快递、外卖配送从业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驾驶人;日常高频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群众。

(三)重点违法行为

1.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车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非法拼装、加装、改装,违规加装遮阳篷(伞)。

3.骑行时接打电话、观看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4.车辆超员、违法载人、违规载物。

5.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6.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7.摩托车、电动车“飙车炸街”、无证驾驶机动车。

三、安全出行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广大家长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放任、安排未成年子女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

2.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罚款;存在二次无证驾驶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机动车车主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交管部门可依法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违法处置及法律责任告知

1.凡存在本通告所列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采取罚款、记分、暂扣车辆等处置措施。

2.查获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两轮车的,一律暂扣车辆,现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步通报就读学校及监护人;对监护失职的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因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3.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等具有重大道路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汽车、电动车销售及租赁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出租车辆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查处。

4.拒不配合、阻挠、妨害民辅警正常执勤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两轮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携手共建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田县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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