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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6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解读
2026-06-25 19:45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如何确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2号)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上限,分别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将2026年度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32430元〔注:2025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721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

二、如何区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是指被单位招聘或招录,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新调入的职工,是指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以及转业军人安置等,职工能提供调令或工作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除此之外的情形,原则上认定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例:若E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介于月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如果缴存比例为12%,则该职工应按照月缴存基数12000元的标准计算其月缴存额为12000×12%+12000×12%=2880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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