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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发布
2026-06-18 23:40 新福建 原创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6月18日讯(王彦雯 蔡林青)记者18日获悉,厦门市工信局联合市资源规划局研究制定了《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扩展了存量工业企业复合用地需求,满足了企业对研发、设计、中试等需求,并将产业用房最小分割单元建筑面积放宽至不低于1000平方米,以更好满足孵化期企业需求。

《新型产业用地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新型产业用地为融合研发、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综合性用地,并明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涵盖范围。确定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存量工业用地上申请按照新型产业用地进行提升改造的项目,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脑机接口等符合厦门市未来产业布局的相关行业。

此外,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转型为新型产业用地,符合条件的新建和增资扩产项目可获得工业固投补助。企业也可申请融资贴息支持。对于增资扩产成效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厦门市工信局将结合相关专项工作向上推荐争取,助力更多企业进入“省队”乃至“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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