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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调整
2026-06-16 10:26 龙岩公积金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效能,更好保障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龙岩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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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还贷限制

1.缴存人在龙岩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且近两年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时,无需优先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已签约“商贷逐月冲”的职工,公积金账户有剩余资金的,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上调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普通家庭提取限额由每个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维持每个缴存人每月1200元提取限额不变。

三、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1.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住宅更换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更换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2.缴存人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中个人出资部分。

四、支持共同购房

1.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符合龙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允许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并已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

五、规范贷款结清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6个月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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