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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税务:用“典”护航促民生 以税合规助发展
2026-06-01 15:28 新福建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南平市税务部门围绕“税收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将民法典宣传与税收法治教育有机融合,聚焦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中的涉税需求,推动民法典从“纸面上”走进“生活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现场解答新婚家庭涉税关切

5月20日当天,建瓯市税务局走进婚姻登记中心,为前来领证的新人们宣传解读新婚家庭关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等有关条款。

“婚后共同买房的贷款利息怎么扣除?”“将来有了孩子,能享受哪些个税优惠?”面对新人的提问,税务干部逐一解答: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利息的年度,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经约定由一方扣除;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同样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扣除。

活动现场,税务干部还辅导新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了模拟填报,更好掌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填报内容。“结了婚不光是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税也绑在一块了,什么事情都是两个人一起分担,这下我们对‘夫妻’两个字体会更深了。”刚领完结婚证的陈先生夫妇表示。

上门辅导规范个体经营者涉税行为

新婚家庭面向未来,而个体经营者要打理的涉税事项往往更琐碎。浦城县富岭镇的林大姐经营着一家小百货店,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由她继承,手头还有闲置商铺想出租。几件事交织在一起,她对各环节的涉税问题心里没底。

“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浦城县税务局干部走进富岭镇,面对面为林大姐做了政策解读。针对房产继承,税务干部对照民法典继承编和相关税法规定,帮她逐一分析: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契税免征,个人所得税也不征收;如果将来出售,则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计税基础是卖房收入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关于商铺出租,税务干部顺着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讲解了个人出租商铺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缴纳标准和发票开具流程。

辅导过程中,税务干部还结合小百货店经营实际情况,围绕民法典合同编条款,讲了日常进货、供货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原以为民法典离自己很远,现在才知道从继承、出租到开店,处处都用得上。”林大姐说。

以“典”破局化解企业合同纠纷

个人的涉税难题需要耐心解答,企业之间的涉税纠纷则需要更深入的协调。福建鑫志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了当地一家企业的厂房设备,出租方已停产,资产由第三方公司代管。按照约定,租金收入用来清偿出租方此前欠下的税款。但这笔账运转不起来:鑫志鸿公司资金紧张,想用承兑汇票付租金;代管方担心汇票贴现要出手续费,不肯收,发票也就没开;鑫志鸿公司拿不到发票,租金成本没法在税前扣除。三方僵持,欠税也清不掉。

建阳区税务局了解情况后,逐一走访三家企业,牵头召开协调会。税务干部从民法典合同编切入,帮三方理清这起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出租人开具发票则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附随义务,二者缺一不可。针对代管方对贴现手续费的顾虑,税务干部算了一笔账:欠税持续产生滞纳金,贴现成本远低于滞纳金的累积损失。账算清了,三方达成一致,代管方接收承兑汇票并开具发票,鑫志鸿公司也顺利列支成本。

“这次协调会很有效果,发票问题解决了,资金压力缓过来了,公司能安下心搞生产了。”鑫志鸿公司财务负责人林礼端表示。

从新婚家庭到个体经营者,从房产继承、商铺出租到企业合同纠纷,民法典条款与税收政策的衔接渗透在经营生活的各个环节。南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民法典+税法”联动普法,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帮助规范涉税行为、防范涉税风险,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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