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印发《“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在每年五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共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法治力量!








一起来看全文+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1-204条)

第二编 物权(205-462条)

第三编 合同(463-988条)

第四编 人格权(989-1039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1040-1118条)

第六编 继承(1119-1163条)

第七编 侵权责任(1164-1258条)

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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