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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海洋万物共生,厦门两级法院亮出这份蓝色答卷
2026-05-23 10:44 海峡导报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筑牢蓝色司法屏障 守护海洋万物共生”工作通报会,集中展示厦门法院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成效,重磅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十条举措,凝聚多方合力共护蓝色海域生态安全。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宁、生态庭庭长叶青、宣教处处长安海涛、同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洪秀娟出席本次会议,并邀请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厦门海警局等单位代表参加,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专家代表出席,两级法院生态审判干警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会上,叶青庭长通报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海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整体成效,洪秀娟专委介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厦门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要求,聚焦专业化审判、协同化治理、法治化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海洋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坚持依法从严审理,精准惩治涉海生态犯罪。共审结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63件,对10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对非法盗采海砂类犯罪案件23件40人作出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近4000万元;依法审结危害珍贵、濒危海洋野生动物案件、走私珍贵海洋动物制品11件9人,其中全省首例跨境销售大白鲨制品案、古玩市场非法交易红珊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妥善处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9件58人,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判令违法主体承担赔偿与修复责任,其中一起非法采矿案判令被告人赔付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1321万元。创新海洋生态修复司法模式,打造“云上珊瑚园”智慧修复示范点,推行海洋碳汇认购、种植珊瑚等新型修复方式,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开辟“碳汇+”生态司法新格局。深化协同治理,凝聚全域共治合力。厦门中院牵头搭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联合多部门完善执法联动、调研会商、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本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协同保护路径,深化与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协作,相关经验入选《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健全九龙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提升海陆生态一体化保护效能;依托筼筜湖法官工作室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巡回审判、案例宣讲提升沿海群众法治意识。

本次发布会核心亮点,是发布《厦门法院关于强化海洋生态刑事审判职能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十条举措》。刘宁专委现场逐条解读,紧扣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与审判实际,从审理机制、生态修复、专业支撑、协同联动、普法宣传等维度,明确未来厦门法院海洋生态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路径和实施重点。

解读强调,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管辖资源汇聚优势,优化同安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机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机制,依法从严惩处严重污染环境、盗采海砂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推行“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体化裁判模式,严格落实“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原则。创新海洋生态修复司法模式,构建直接修复与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科学修复体系,并建立海洋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和判后回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公众参与原则。拓展海洋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的司法实践,探索海洋珍稀物种专项司法保护令,建立海洋物种与栖息地协同保护机制,以司法赋能助推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落地实现。

现场同步举行海洋生态司法专家库成员聘任仪式,刘宁专委宣读成立专家库文件并为参会专家颁发聘书。入库专家涵盖海洋法学、海洋生物、海洋修复、海岸地质等领域,将为疑难案件办理、修复方案论证、司法调研提供专业支撑。

下一步,厦门两级法院将以此次通报会为契机,全面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深耕海洋生态刑事司法保护,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凝聚合力,以更实举措、更优审判、更强担当守护海域碧波万顷,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厦门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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