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你在酒吧
你朋友给你点了一杯“特调饮品”
你永远不知道
这杯饮料里除了酒精和果汁
还可能掺着什么
……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深圳曾发生一起因误饮“滴滴”原液致人死亡的悲剧,年仅15岁的少女刘某甲,在酒吧过量摄入含该成分的饮品后,因γ-羟基丁酸中毒身亡。

2023年10月25日凌晨,王某某、梁某某相约到龙岗区某酒吧饮酒,该酒吧营销人员郑某某安排陪酒女刘某甲陪同饮酒。期间,梁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约40ml“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绿茶后勾兑成“滴滴水”一起饮用。
饮用完毕后,王某某又让郑某某拿空扎壶到别的卡座找被告罗某添加了约30滴“滴滴”原液,用两瓶绿茶饮料勾兑成一扎壶“滴滴水”继续一起饮用。之后王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甲玩骰子,期间被害人刘某甲摄入约两大杯“滴滴水”。凌晨4时30分许,被害人刘某甲离开SV55号台。
2023年10月25日7时许,被害人刘某甲身体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符合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的特征。
1,4-丁二醇是γ-羟基丁酸前体物质,可在人体内通过乙醇脱氢酶代谢,迅速转化成γ-羟基丁酸。γ-羟基丁酸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案发后,罗某、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均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并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民事赔偿金。
所谓的“滴滴”原液
不是普通饮品添加剂
而是可以致人死亡的毒品前体
非法滥用将负法律责任

什么是γ-羟基丁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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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羟基丁酸(GHB),我们常提及的“神仙水”“听话水”“迷奸水”等,里面都含有这种成分。γ-羟基丁酸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因无色无味并会导致摄入者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等症状,常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药品或迷奸药物。
“γ-羟基丁酸”进入人体后,会影响脑部的多种传导物质,产生昏睡、头痛、晕眩、呕吐、失忆、视幻觉、脉搏变慢、瞳孔缩小、低体温、肌抽跃以及呼吸抑制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产生脉搏过慢、痉挛性肌肉收缩、神智不清、谵妄、抽搐、昏迷、严重呼吸抑制、肝衰竭、电解质异常、低血压以及吸入性肺炎等症状;更甚者,服食者可能因昏迷后呕吐导致呼吸道阻塞而死亡。

福建禁毒提醒
对消费者而言
酒吧里的“新潮饮品”
暗藏致命风险
切勿因好奇或轻信
而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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