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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 涵江:虚增治疗数以骗取医保,诈骗获刑!
2026-05-06 11:13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5月6日讯(通讯员 傅自立 陈桂煌 记者 陈汉儿)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更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典型案例,旨在以鲜活的司法实践传递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司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至2023年下半年间,时任涵江某医院胃肠镜室主任的被告人吴某某受他人指示,通过在患者的诊疗材料中虚增治疗胃肠息肉数量的方式,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支出40286元,患者个人支出15054.6元。案发后,该医院上述所骗取款项均已被追回。

法院判决: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而为其提供帮助,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特定活动。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是涵江区首例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诊疗事实、虚增医疗项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医保基金属于专项公共资金,关乎民生保障与社会公平,利用医疗执业便利实施骗保,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涉医保诈骗犯罪。

该案亦是适用从业禁止令的典型案例。涵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从业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特定活动。旨在从源头预防再犯,杜绝其利用执业便利再次实施犯罪,有效阻断犯罪风险,实现惩戒与预防并重。

警示教育:

本案中,涉案医院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典型的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带来了多重严重危害。一方面,直接侵蚀国家医保基金安全,虚增诊疗项目骗取基金,既破坏了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行秩序,也损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违背医疗行业初心使命,为追逐经济利益,伪造诊疗数据,既违背了基本的医疗职业道德,也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和财产权益,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

全体医疗机构与医护从业人员应当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坚决杜绝虚构医疗服务、伪造诊疗数据、虚增医疗项目、过度诊疗等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活动。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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