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严禁非法登陆无居民海岛开展旅游等活动的倡议书
社会各界人士、各旅游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无居民海岛未经开发,缺乏安全保障设施,擅自登岛旅游等活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守护蓝色海洋生态屏障,杜绝违规登岛旅游等行为,我们特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法律底线,杜绝违规登岛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无居民海岛不可随意登岛、不可擅自旅游”的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海岛保护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登陆、登临无居民海岛,不得开展观光、露营、野餐、垂钓、潜水、探险等任何形式的旅游、休闲活动,坚决不触碰法律法规红线,自觉做守法护岛的践行者。
二、坚守生态底线,守护海岛原貌
无居民海岛的植被、地形、海域生态处于原始状态,是众多珍稀海洋生物的栖息地,未经批准的人为活动极易造成植被损毁、栖息地破坏、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灾难。倡议大家自觉摒弃猎奇心理,不擅自闯入无居民海岛,不破坏海岛植被,不捕捉、惊扰海岛及周边海洋生物,不向海岛及周边海域丢弃垃圾、排放污染物,全力保护海岛原生生态风貌,让海岛保持自然本真状态。
三、行业自律尽责,严禁违规经营
各旅游平台、游艇俱乐部、渔家乐等旅游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守法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设计、宣传、推广无居民海岛旅游线路,严禁组织、接待、招揽游客前往无居民海岛开展旅游活动,严禁为违规登岛提供船只、向导等任何便利。主动向游客普及海岛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游客选择合法合规、生态友好的旅游产品,共同维护海洋旅游市场秩序。
四、明晰法律责任,知晓违法处罚
1.严禁擅自登陆、开发无居民海岛或组织相关旅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
2. 严禁在无居民海岛挖沙、采石、改变海岛自然形态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严重破坏海岛地形地貌的活动,由县级以上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需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
3.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对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五、主动监督举报,共建护岛防线
保护无居民海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倡议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海岛保护监督,积极学习海岛保护知识,向家人、朋友宣传违规登岛的危害与法律后果。一旦发现擅自登岛、组织无居民海岛旅游、破坏海岛生态等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95110举报,主动提供线索,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形成“人人护岛、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筑牢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坚固防线。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