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下达补偿资金5亿元,对上一年度综合性生态保护指标考核结果达标的试点县(市)给予奖励。值得一提的是,三明市将乐县、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位列考核前五名,四县获奖励资金合计达14080万元。另外,明溪考核第11名,获奖励2000万元。 据悉,资金安排与试点县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动各地生态保护积极性。根据2025年考核结果,全省28个试点实施县(市)考核分数均超过100分,全部达标。 根据考核排名,本次奖励分为三档:第1名至第5名(将乐县、清流县、建宁县、武夷山市、泰宁县),每县奖励3520万元;第6名至第11名(松溪县、东山县、浦城县、顺昌县、邵武市、明溪县),每县奖励2000万元;剩余的17个试点县(市),每县奖励1200万元。 补偿资金由各试点县(市)统筹规范使用,重点用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生态管护能力提升等工作,将资金优势转化为生态保护实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