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26〕3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高中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教育强省规划纲要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推动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高考安全平稳
(一)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切实履职尽责,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考点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全面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按照《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方案》要求,促进考点关键场所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三)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各地各考点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监考关,认真开展考试业务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积极推进信息化赋能考试管理,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精准检测,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推进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涉考法律条款。各地要加强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考试良好环境。
(四)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各地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强化态势感知,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排查梳理高考组织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台风、雷电、洪涝、高温等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防护,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要加强部门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风险共研,防范化解苗头隐患。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五)强化招考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推动招生考试机构在人员编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上努力提升。严格选用标准,严格落实岗前全覆盖考务培训制度,压紧压实分级培训工作责任,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考试工作事故,全面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落实考务人员的待遇和激励保障,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工作。
(六)强化考试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高考安全督促检查,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落细学校主体责任。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要及时将在我省招生高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通知到各校,加强对学生的价值引领和发展指导,帮助学生结合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优势特长,理性选科选考。高校要优化招生工作方案,本科批次按院校专业组开展招生,严控大类招生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提升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学科专业倾斜,及时调整过剩、低质及毕业去向落实率低的专业设置,确保招生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
(二)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各地要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巩固提升我省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招生录取的成效。
(三)继续实施专项计划。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自2026年起,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不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招生高校不变,我省考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有关高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高校不得提前开展与专项计划录取挂钩的考核、生源考察等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流程变化的提醒工作,深入解读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做好咨询答疑,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学生积极报考。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完善和规范职教高考制度。健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落实《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4〕4号)精神,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高职招考类别,明确其对应的中职学考考试科目。进一步规范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转段工作,从2026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五年制高职学生(含“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全部考试科目,转段合格成绩按同一专业参加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五年制高职考生的95%划定。转段合格的考生升入高职阶段继续学习,不合格的由所在学校按照中职毕业考核要求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并可参加全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录。各相关高职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转段考试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到所属中职学校,相关中、高职院校须在入学教育中向学生做好政策宣传,并做好教学安排。
三、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不能注册学籍的“入学通知书”,或以所谓“预科生”“贯通班”等名义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级、高校、高中阶段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招生咨询及违规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四、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服务,营造积极向上、温馨和谐的良好环境
(一)强化考试招生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落实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要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质量观,扭转功利化的教育评价倾向。
(二)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各高校要严守招生宣传纪律,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民办高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广告。
(三)精心做好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推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数字化,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地各校要充分运行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报服务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关键节点,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要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稳妥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四)加强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