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新闻客户端4月22日讯 为进一步筑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全力护航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昨日公示第二期典型案例。
福安市某餐饮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9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对辖区入网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外卖平台上开设店铺并提供入网餐饮服务。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被立案调查。
福安市某小吃店对商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入网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福安市某小吃店对商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福安市某烘焙店未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入网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福安市某烘焙店未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安市某汉堡店未按要求做好三防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入网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福安市某汉堡店三防设施不到位(后厨区域见苍蝇活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安市某麻辣烫店食品操作区卫生不清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对辖区入网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福安市某麻辣烫店食品操作区卫生不清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