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
5月1日起
福州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喜欢吃海鲜的朋友们抓紧吃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除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所有应休渔船应于5月1日12时前回到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修船的,必须由船籍港和停泊港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伏休期间禁止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伏休期间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休渔期如何吃到海鲜呢
休渔期的海鲜供应来源
主要有两种途径
市场提前囤货及冷库冰鲜产品;不受休渔制度影响的养殖产品补位上市,比如鲍鱼、大黄鱼、海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