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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布16条措施促进文旅经济发展
2026-04-19 15:52 海峡导报

4月18日下午,在福建省文旅产业链项目招商暨景区强基焕新供需对接活动现场,发布了《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2026—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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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特色旅游演艺产品。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演艺项目,在3A级以上景区等固定场所全年演出超200场且票房达500万元以上的,每年奖励50万元。二、支持培育文旅企业。每年度接待人数2万人次以上的,每年给予奖励20万元。年度新获批纳统的规模以上旅行社、文化娱乐企业、文化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支持文博场馆运营提升。新建成社区文旅服务中心,每个奖10万元;县级主办文旅进社区活动,每场奖10万元。四、支持文博场馆运营提升。文博特展售票5万—20万人次以上,分档奖励10万—20万元。五、支持创建文旅品牌。新获评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品牌,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奖50%。六、支持开设特色文旅展厅。在漳州古城开设县区特色展厅,300平米以下奖20万元,300平米及以上奖40万元,每县区限1个。七、支持开拓漳州特色旅游市场。单团组织旅行社停留3晚及以上的,每年度按每家市外旅行社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八、支持承办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系列活动。承办市级文旅经济发展大会的县区,奖励200万元并获品牌、招商等支持。九、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县级主办文旅促消费活动,每场奖10万元,每年每县区限1个。十、支持争创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新评5A、4A、3A级景区分别奖100万、50万、30万元;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分别奖100万、50万、30万元(复评通过减半);甲、乙、丙级民宿分别奖15万、10万、5万元。十一、深化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建设智慧文旅指挥中心及“数字文旅一张图”,完善公共文化云平台,推动景区数字化改造。十二、加强文旅市场监管与服务。年度四个季度信用等级均为A级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公布白名单。十三、推动漳台文旅融合。在漳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单场观众达1.5万人以上,每场奖20万元,每家经纪机构全年最高300万元。十四、支持群众艺术展示展演。支持开展“高手在民间·斗阵来挑战”活动,获奖团队完成展演,每场每队奖3000元。十五、支持拓宽文旅传播声量。县级主办文旅新媒体宣传活动,参赛作品达100个以上,每场奖10万元,每年每县区限1个。十六、鼓励培育行业人才。获国家级、省级导游等技能奖项:国家级最高奖2万元、次高1万元、第三0.5万元;省级最高奖1万元、次高0.5万元、第三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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