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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2026-04-15 20:48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有效缓解缴存职工住房贷款还款压力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

《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切实减轻职工房贷利息负担

一起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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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定义

商转公,即缴存职工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过贷款利率下调,降低月还款额、减少贷款总利息,减轻职工还贷负担。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为漳州市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符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


所购房产为漳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仅存在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


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年,当前贷款无逾期记录,且原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该笔贷款;


申请人为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额度审批

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核定结果的最低值:

不超过漳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保留到千位);


不超过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格中较低者确定)的规定比例(扣除规定的首付比例),审批额度(含组合贷商业部分)与原商贷余额的差额,需由申请人一次性补齐; 


房产评估价格认定方式:评估价格通过受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加盖评估专用章或公章)或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房产评估相关材料在受托银行首次移交贷款材料时一并提供。


(二)期限审批

商转公贷款审批期限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核定结果的最低值,且期限按整年计算:

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


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


四、办理方式
方式1: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

提交申请→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办理解押;


重新办理贷款抵押;


签合同→放款到个人一类银行卡。


方式2:二次抵押

仅限原商贷银行与公积金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的情形。

提交申请→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


无需先结清商贷,直接办二次抵押;


公积金放款→结清原商贷,当天放款当天结清,资金专款专用;


银行5个工作日内注销原抵押。



五、办理材料清单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未婚/离婚);


个人信用报告(可授权银行查询);


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承诺函》;


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契税票;


原商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本人一类银行卡;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的抵押材料。



六、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受托银行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


银行预审→公积金中心审批(组合贷商业部分由银行审批);


按所选方式办理解押/二次抵押;


签订贷款合同;


银行确认抵押→公积金放款;


按月正常还贷。


七、重要提醒


商转公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业务根据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动态调整:

连续3个月使用率<90%开放办理;

连续3个月使用率>95%暂停办理。


未按时还款,中心可直接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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