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根据公告,本次线索征集范围涵盖三大类问题: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通过各种福利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明知他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仍然协助其就医、购药等行为。
二是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如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敛聚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将非定点零售药店或者暂停(中止)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
三是参保人员及其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将本人同一笔医药费用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两次以上,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将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申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本人就医购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将医疗保障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实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获得医疗救助待遇、门诊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生育津贴等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明知他人实施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参与其组织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活动,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及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公告表示,市医疗保障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杜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