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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招生入学!福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2026-04-10 15:05 海峡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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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8日)

福州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6年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全文如下——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精神,为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招生入学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现就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科学统筹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学位资源共享和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2.坚持依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3.坚持规范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4.坚持公正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重要信息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的广泛共识。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生政策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坚持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持续优化招生划片范围,需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涉及省、市属学校的,要征求市教育局意见。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和学龄人口数量等,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按照相关规定科学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对上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五城区公办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


3.报名录取实行“四个统一”。继续按照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均衡分班等“四个统一”要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全市高效办成“小学入学一件事”,通过“榕教之窗”平台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遵循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等原则,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开展小语种、体育和艺术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5.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进一步完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政策。各县(市)区可确定若干小学相对固定接收台胞子女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6.保障受教育权利。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各县(市)区要完善本区域多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幼随长走”政策;健全本地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机制,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坚持分类安置,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7.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接转等程序,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8.坚持控辍保学。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三、工作要求


1.建立排查机制。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


2.健全协调机制。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


3.加强监管防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加强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严肃查处群众信访投诉,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监管不到位、招生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县(市)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编辑罗菊熙

审核:郑武平 付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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