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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六篇)
2026-04-03 16:57 福建日报

第十六篇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善法治体系和监督体系,一体推进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打造法治高地,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稳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民主法治保障防线。

第六十六章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丰富各层次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化拓展“为闽协商、为民服务”特色品牌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沟通联络机制,引导全省统一战线围绕中心献计出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快建设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打响“福籽同心爱中华”福建民族工作品牌,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支持国家民委“共同现代化试点”建设,以“和美村寨”助推民族乡村振兴,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宗教中国化和宗教工作法治化。围绕争取人心加强港澳台统战工作,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和台湾爱国统一力量。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妇女事业发展政策保障。

第六十七章 深入推进依法治省

第一节 持续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特色领域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形式,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区域协同”立法。完善立法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机制,推进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健全党内法规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机制。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解读工作。

第二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带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政策文件动态清理、评估、督促检查机制,深化依法审计。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数字政法建设,推进省级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造集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数字警务、智慧司法为一体的政法智能化矩阵。

第三节 巩固提高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完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落实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持续优化推广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和行政案件1小时快办机制,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依法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起居、医疗卫生、通信、会见等基本人权。践行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统一全省社区矫正执法标准,提升安置帮教规范化水平。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决定执行制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第四节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实施“九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全民守法普法长效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深化“蒲公英”法治品牌建设,提升普法宣讲和志愿服务工作质效,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建设常态化。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培养更多高素质实战型法治人才。完善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法规、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第六十八章 完善监督体系

第一节 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统筹推进省委巡视、市县和省直单位巡察、对村(社区)巡察。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和年轻干部等重点群体的监督,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施廉洁文化建设工程,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新时代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节 构建全流程执法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用好监督结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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