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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七篇)
2026-04-03 16:58 福建日报

第十七篇 健全实施机制,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构建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制度体系,形成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强大合力。

第六十九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一节 强化党对规划实施全过程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完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促进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联动、广泛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发展党内民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深入实施新时代“堡垒工程”,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近邻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万众一心、勠力进取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打造党性过硬、视野开阔、善于创新、真抓实干的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向谷文昌、廖俊波等同志学习活动,持续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规划任务敢闯敢试,以实绩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第七十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一节 强化发展规划统领作用

加快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由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突出省级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进一步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政策、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为各类规划系统落实省级决策部署和战略安排提供遵循。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应当符合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自然资源、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服从发展规划,服务于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节 做好规划衔接协调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省级其他规划服从省级发展规划,相关规划互不矛盾的原则,构建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规划衔接机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报批前须与省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确保各类规划与省发展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协调一致。加强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落地。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精简数量、提高质量,根据地方实际建立完善市、县全口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避免交叉重复、增加基层负担。

第七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 提升规划实施质效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制定分解落实实施方案,明确规划主要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加强部门之间和省市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协作。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抓落实的任务链责任链,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确保如期完成。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主要依靠发挥经营主体作用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完善年度计划落实规划的机制,年度计划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节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发展规划与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各类政策同向发力,符合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增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积极支持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规划引导,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监测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规划,经评估确需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须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节 创新实施管理方式

发挥信息化在规划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及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核心指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进展的实时数据采集与分析,提升监测的时效性与精准度。运用人工智能与预测模型,对规划实施中的潜在风险与偏差进行智能研判与早期预警。充分发挥全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效率。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砥砺前行,乘势而上、团结奋斗,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奋力谱写新征程新福建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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