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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屏山丨三明市区电动车抢道乱象依旧,长效治理如何发力?
2026-04-03 16:50 东南网

三元区新市北路(麒麟山附近)电动车抢道乱象

东南网4月3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 文/图)近日,有网友李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三明沙县区存在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的安全隐患留言详情】。而早在去年7月,也有网友通过《直通屏山》留言,反映三明三元区长期存在以上乱象【留言详情】当时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将严查严管占用机动车道行为,但东南网记者近日在三元区部分道路随机走访,发现电动车抢道乱象依然普遍存在。

据网友李先生介绍,今年是他首次在沙县过春节,2月10日刚抵达沙县城区,他就发现当地电动车驾驶员存在盲目行驶、随意转弯、违规变道等行为,完全不顾及后方机动车通行,存在明显安全风险。为此,李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与交通安全宣传,规范通行秩序。

针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3月25日,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回复,称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保有量激增,随之而来的逆行、随意变道和抢道、违法载人等问题,确实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为切实规范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沙县分局将采取多项针对性管理措施:通过定点+流动巡查,严查无牌无证、逆行、随意变道和抢道等违法行为;依托电子警察抓拍处罚,增设智能预警系统实时语音警示,提升守法自觉性;协调相关部门施划非机动车道,实现机非分离,规范通行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等等。

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电动车抢道乱象

至于去年7月网友反映三元区存在类似的问题,当时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表示,将在重点路段、时段精准发力,严查严管占用机动车道行为,同时强化科技应用,加大抓拍取证力度,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劝导+处罚”结合模式,营造“各行其道、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

然而,东南网记者近日在三明市三元区双园路往江滨路方向走访时,发现群众反映的交通乱象仍未得到明显改观。该路段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现象依旧普遍存在,尤其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车流量激增,抢道、混行问题尤为突出。同样,在三元区列东街,记者也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存在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加剧了道路通行压力,更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这一现状,既与去年网友反映的情况形成鲜明呼应,也暴露出三明部分区域交通整治工作仍存在短板,反映出长效治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三明地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混行等乱象,东南网记者将展开进一步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指出: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当合理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保障非机动车安全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新建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城市快速路辅路、城市道路跨江桥梁和有条件的隧道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鼓励在城市公园、旅游景点、休闲区或者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道路修建自行车绿道。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违反规定载人的;(三)逆向行驶的;(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三元区江滨路电动车抢道乱象

三元区江滨南路电动车抢道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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