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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三篇)
2026-04-02 17:18 福建日报

第十三篇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抓好民生领域各项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努力实现均等化公共服务、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双提升”,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厚植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民生根基。

第五十一章 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一节 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强化产业、财税、金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建立产业就业共同体。实施“福见乐业”计划,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扩大新经济、新业态就业容量。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完善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第二节 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织密就业服务“一张网”,建设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打造“闽就业”品牌。推进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和“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打造15分钟就业便民服务圈。搭建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综合开发体系,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健全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第三节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中小微企业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通过返乡创业、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劳务协作“四轮驱动”,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开辟农民工就业新空间。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稳就业预警监测,健全就业帮扶响应机制,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个性化援助行动,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第五十二章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节 促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区域、城乡及学段间资源分配,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努力让每个孩子“上好学”。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3岁幼儿托育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机制,有序推进小班化教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教育差距。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好综合高中。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强化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到203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专栏35: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

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行动: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到2030年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5%以上。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推进义务教育强校提质,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深化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扩大县域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覆盖面。到203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比例力争达到80%。

第二节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健全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和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加大对头部及优质高校优势学科的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更多优势学科进入“双一流”建设范围。实施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工程,打造适配产业需求的特色学科专业群,建成一批高水平应用型高校。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完善“招生—就业—专业”联动机制,超常规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加快存量学科专业优化整合。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加大力度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来闽合作办学。逐步提高普通高校生均经费标准,203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专栏36:头部及优质高校优势学科建设行动

“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计划: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重点培育1—2个优势学科。推动厦门理工学院等高校争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泉州师范学院等高校争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面加强厦门大学等9所高校理论经济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等22个优势学科建设。

学科专业优化计划:聚焦科技前沿和国家关键战略领域,面向我省现代化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体系,增设急需紧缺的理工农医类专业,布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慧制造、深海、低空等领域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加快建设海洋科学、健康与新医药、涉外法治等领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到2030年,优化10%硕博士学位点、新增15%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力争理工农医类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达到55%、60%以上。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拔尖创新人才早发现早培养机制,加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加强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等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深化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合培养改革试点,持续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科技小院等,建好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

第三节 推动职业教育职普融通产教融合

深入实施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学校。推行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建好一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推动部分高职院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办好少而精的中等职业学校,稳步推进中职与高职、本科衔接人才培养试点。实行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推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专业适应性。

专栏37:职业教育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精准服务区域发展、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A类高水平高职专业群,超常规布局一批面向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B类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到2030年,建成6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第四节 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

加强“大思政课”建设,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新实践育人形式,建设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门课程,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红色研学实践,促进思政课堂和社会课堂有效融合。弘扬教育家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和待遇保障,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师队伍。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实施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项目等人才专项,支持高校引育高水平人才团队。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健全教育评价体系。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第五十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推动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扩面提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取消在就业地、常住地、学籍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建立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激励机制。完善筹资政策,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健全社保、医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增强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节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制度。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参与、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更好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在产业集聚区、公共交通通达区周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加强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健全申请、准入、轮候、配租配售、使用、退出等管理机制,到2030年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万套。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进一步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推动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健全“福佑蓓蕾”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加大孤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普惠+特惠”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推进科技助残,提升残疾人健康服务能力,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系统推进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快建设一批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等设施,推广绿色生态安葬。

第四节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优化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机制,拓宽安置渠道。完善普惠与优待叠加、待遇与贡献匹配、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福祉。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措施。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服务能力,完善优抚医疗康养体系。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改造,提升展陈和管护水平。加大八闽英烈事迹宣传推广,维护烈士尊严荣誉,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章 推进健康福建建设

第一节 构建更具韧性公共卫生体系

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构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医疗救治”三位一体的医防协同服务新模式。强化公共卫生能力,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应急救治能力储备。加强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巩固地方病、寄生虫病消除控制状态。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措施,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完善血液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深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综合改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惠行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村(社区)网络管理。

第二节 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深化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分级诊疗。实施医疗登峰计划。持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国家高水平医院与我省医院合作共建,推广应用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诊疗技术。支持若干家高水平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全面建立巡回医疗制度。提升急诊急救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紧缺领域发展。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加强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和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军拔尖人才。加强医疗卫生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明大德、遵医德、守公德、严私德。巩固提升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编制、服务价格、薪酬制度、综合监管改革。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加快发展健康产业。

第三节 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强化中医药“防、治、康、养”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中医医疗机构布局与建设规模。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中医药在基层使用推广,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智慧共享中药服务中心。开展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深入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项目。提升中医应急和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中医药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强化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 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健全体育人才综合保障体系。对照全国运动会“全项目参赛”要求,补齐运动项目布局短板。全力推进“三大球”振兴发展,提升足球整体发展水平。积极申办全国运动会,提升全国综合性赛事承办能力和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广超慢跑、徒步登山等新兴健身方式,打造覆盖全年龄段的群众性特色赛事品牌,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基层体校改革和体教融合。深化“八闽名赛”培育工程,加快发展户外运动、赛事运营、运动康复等产业,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

专栏38:健康福祉惠民重大工程

高水平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六家高水平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六家医院重大基础设施和设备更新建设。构建高水平科研与临床转化体系,推动研究型病房建设与重大医疗设备配置升级。

医疗登峰计划:开展省级临床医学中心能力进阶行动,强化区域救治与技术辐射能力。开展省级专病诊疗中心建设行动,推动医院专科特色差异化发展。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实施人才引育行动,打造优质合理人才梯队。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心理门诊、透析服务、县域中心(云)药房和集中(云)审方中心等建设。加强县区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药品供应和医学服务等资源共享,改善县级公立医院薄弱学科和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条件。推动基层疾控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更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县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推进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综合能力提升、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项目建设全覆盖。建设一批“中医阁”。

全民体育共享工程:加强社区(乡村)运动角、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体育公园等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青少年运动健身中心,统筹建好省体育局综合训练基地、省体校二期射击馆等重大项目,完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机制。到2030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4.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43%以上,县级青少年运动健身中心实现全覆盖。

第五十五章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生育休假制度,提升家庭生育养育意愿和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实施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婚育“一站式”服务,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早期发展指导,完善家庭育儿支持服务体系,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机制。倡导积极婚育观,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

专栏39:生育支持重大工程

全周期生育支持政策:孕前提供优生健康检查,孕期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报销产检费用,产后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实施育儿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发放补贴。

普惠托育机构:到2030年,每个设区市和80万以上的人口大县均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机构。通过提供闲置国有房屋、减免场地费用、发放建设补助等措施,降低社会办托育机构成本。

妇幼保健特色专科门诊:支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一批妇幼保健特色专科门诊。

第二节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展。完善并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法规政策,鼓励设立生育友好岗。保障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健全低收入妇女、留守妇女、老龄妇女等困难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近视、超重肥胖、孤独症等早筛早查干预。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和空间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思想道德建设。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深化拓展“春蕾安全员”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探索建设青年发展型省份

坚持青年优先发展理念,完善青年发展政策,健全覆盖青年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更好吸引青年、留住青年。全面推动青年发展城市建设。鼓励和支持青年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关爱困境青少年群体。鼓励青年成长成才,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第四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养老服务。鼓励中心城区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加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失能失智老年照护体系,增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邻近或整合设置,鼓励组建医养联合体。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惠及更多疾病终末期患者和家庭。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质效。

第五节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年产品提质扩容和研发攻关,加快发展智慧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办好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推动涉老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简便易用。强化老年人优待和权益保障,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专栏40:老年健康服务重大工程

“福见康养”公众服务平台:一站集合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托育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有关服务信息,实现养老托育服务“一键上门”、行政审批事项“一键办理”。

县域“一老一小”家政服务项目综合试点:引导试点地区统筹平台应用、企业培育、人员培训、标准完善和宣传推广,实现“直约式”一键点单服务。

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营养改善、口腔健康、听力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应对老年期痴呆福建行动,推进65岁及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和干预。每年对试点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2次医养结合服务。

第五十六章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省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增加免费学前教育、育儿补贴等服务事项,提高服务标准。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第二节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投入、监管等职责,保障教育、医疗、减灾救灾等重点民生领域投资。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健全“钱随人走”、“服务可携带”的转移接续机制,采取跨区域协同办理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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