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接续实施生态省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和人民生活高品质齐头并进,着力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走前头、作示范,擦亮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绿色底色。
第五十七章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第一节 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推进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拓展林改“武平经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持续完善生态司法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南平、三明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支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应用。创新多元化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仙游、永春、建宁国家级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改革。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提升督察支撑保障能力和监测监管现代化水平。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完善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覆盖全域的“查测溯治管”、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配共享等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健全监测、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开展新污染物协同治理试点,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完善河湖长制、林长制。探索建立闽台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闽赣共建武夷山国家公园,加强闽赣、闽浙、闽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协作。
第三节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落实绿色转型财税制度,加强绿色税费跨部门协同共治,落实支持资源节约和绿色产品使用的税收优惠。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生态信用+绿色金融”的产品与服务。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引导各类资本扩大绿色低碳领域投资。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落实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创新海洋碳汇发展机制。
第五十八章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第一节 全面推进美丽福建建设
厚植金山银山潜力,一体推进“美丽系列”建设。推动“六江两溪”等重点流域构建上下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将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统筹纳入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整体布局,分级分类推进建设。着力打造更多全流域美丽河湖、全市域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持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覆盖面,基本建成美丽福建,形成一批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标志性成果。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巩固和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落实分级管控和分区管控。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到2030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9.5亿立方米以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持续实施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专栏41: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深化拓展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等重大实践,加强武夷山脉、戴云山脉等重要生态区位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生态功能提升,加快泉州等地历史遗留矿山治理。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行动: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世界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和修复,保护修复兴化湾、漳江口红树林和围头湾、泉州湾、天宝岩等候鸟迁飞通道。
重点生态资源保护行动:深化“林长+警长”机制,加快构筑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第三节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深化山海全域污染防治,接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县级城市PM_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世卫组织第三阶段目标(15微克/立方米),福州、厦门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推动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大气数据实时共享和污染联合预警。全面推进闽江、九龙江、木兰溪等大江小河保护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水分质分流处理和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巩固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全国前列。统筹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进一步降低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巩固提升优良海水比例。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有序推动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稳步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专栏42:环境治理重大工程
蓝天工程: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
碧水工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接续推进重点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明管化改造。实施筼筜湖综合治理六期、漳州台商投资区厂网河湖一体化生态综合整治、莆田闽中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宁德东侨门下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碧海工程:推进集中连片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海域超规划养殖动态清零。实施环三都澳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湾外深海排放工程等项目。
净土工程:全面推进农用地污染溯源整治,扎实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治理、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2030年升级改造30座及以上中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封场整治10座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不断提升垃圾收运能力。
第四节 筑牢美丽福建安全底线
提高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和动植物疫情,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提升工程,打造环境应急物资2小时保障圈。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安全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第五十九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第一节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坚持政府约束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于2030年前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落实地方碳考核有关要求,压实碳排放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行业碳排放管控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理要求,协同推进产能治理和碳排放双控。建立健全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完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机制,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快制修订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推进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推广碳账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夯实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基础,积极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高质量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建设,开展碳计量科研与技术攻关,不断完善碳排放核算制度体系。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增效
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开展源头低碳减排行动,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实施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等项目,支持节能降碳先进设备推广应用。开展过程降耗提质行动,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和节能降碳改造示范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开展绿色照明行动、推广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开展末端固碳增效行动,推进实施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示范等项目。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快节能降碳标准更新升级。
第三节 分类施策推进低碳零碳试点
加快碳达峰试点建设,建立国家级试点引领、省级试点扩面的梯次推进机制,支持南平市、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快省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公共机构建设。系统推进零碳工厂和园区建设,探索完善零碳园区建设体系,支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翔高新城等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开展一批零碳外贸出口型园区、零碳高载能型园区、零碳数字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清洁电力直接供应模式。稳步推进湄洲岛“近零碳岛屿”、平潭零碳国际旅游岛建设。
第六十章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五节一循环”等农业绿色发展模式。鼓励发展海上粮仓、文旅康养等生态效益型经济,支持三明、南平、龙岩等打造“林业+康养”产业集群。创新开发低碳旅游、智慧文旅等产品,推动“茶旅融合”、“竹旅融合”、“渔旅融合”。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拓展“以绿制绿”产业场景,打造节约循环、绿色低碳的产业供应链。大力发展绿色技术咨询、绿色产品认证和推广等绿色服务。壮大碳计量高端装备制造、标准气体生产、“双碳”能力培训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海峡两岸融合“双碳”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做强做优符合当地自然条件、与生态环境相得益彰的绿色产业。
第二节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到2030年单位GDP用水量下降7%,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林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提升大宗固体废物利用水平。完善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利用体系。推广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利用模式。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及废旧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健全再生材料标准认证制度和溯源管理体系。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
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加大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文化纳入国民教育、企业文化、社会文化建设体系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以竹代塑”产品,着力培育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价值观,引导公众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社会责任,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稳步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丰富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打造更多绿色消费场景,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鼓励企业提高设计和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深化“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