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25年召开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事项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公积金计划(草案);公布了2025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等3家银行准入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审议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等相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管理科等科室,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5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86家,净增单位0家;新开户人数0.20万人,净减人数0.03万人;实缴单位761家,实缴人数2.28万人,缴存额6.0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1.11%、4.65%。2025年末,缴存总额61.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7%;缴存余额16.80亿元,同比增长5.9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5年,1.22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11亿元,同比下降1.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35%,比上年增加2.6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4.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44%、106.62%。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8.37亿元,贷款余额10.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8%、11.97%、9.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36%,比上年末增加1.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50笔3020.5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1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10.8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笔8912万元,累计贴息224.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6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亿元,协定存款3.1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491.30万元,同比下降11.92%。存款利息723.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67.7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623.43万元,同比增长5.85%。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429.98万元,归集手续费121.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76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867.87万元,同比下降41.5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6.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24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3.33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7.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8.4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2.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94.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8.24万元,同比增长1.24%。其中,人员经费92.38万元,公用经费1.63万元,专项经费4.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不良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2.98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7.83%,非企业 单 位占52.15%,灵活就业人员占0.0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3.46%,非企业单位占36.08%,灵活就业人员占0.4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9.65%,租赁住房占4.78%,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
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3.7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85%,比上年末增加0.51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5.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97%。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1.95%,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8.0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4.68%,30岁—40岁(含)占63.31%,40岁—50岁(含)占10.39%,50岁以上占1.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2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88%,比上年增加22.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优化租购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一是支持无房缴存人以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2025年全年租房提取2443.45万元。二是支持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取消租房与购房提取间12个月间隔限制,允许缴存人在购房后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切实满足缴存人租房及购房资金需求。2025年度购房提取7253.89万元。
拓宽住房公积金首付款直付范围。拓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新建商品房,同时将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纳入支持范畴,允许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支持自住住房电梯加装和更新提取。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在福建省内对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付所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切实推动缴存人居住条件的改善。
加大多孩职工家庭购房支持。对符合国家生育与抚养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提高到额外增加15万元,并将此项支持政策改为长期政策,进一步减轻多孩家庭购房经济压力。2025年共计为64户多孩家庭提供优惠贷款,累计增加贷款额度48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8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将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5年,新增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拓宽了银行与公积金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资源共享渠道,提升了服务质效。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即28203元)执行;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公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至12%,单位可在5%至12%内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扩大职工购房提取范围。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持购房人购置住房。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取消缴存人租房提取与后续购房提取12个月间隔限制;除公积金销户类、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情形外,缴存人可按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再交易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自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贷款提前结清或到期自然结清的,缴存人可在贷款结清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三是支持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福建省内自有产权住房因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产生的费用,缴存人及配偶可于更新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拓宽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范围。在实验区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含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家庭贷款支持额度。持续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5万元;对符合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减轻多孩家庭的购房经济压力。二是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于2025年6月正式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且不设户籍条件限制,有效减轻购房人的贷款利息负担。2025年,办理商转公贷款190笔,发放贷款总额13057.6万元。三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同城协同,扩大通办范围。全面完成公积金“五级十五同”事项业务指南标准化配置,实现事项名称、政策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核心要素全省统一,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强化区域间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互认,采用“全程网办”“两地联办”等模式,新增3项都市圈同标准服务事项,持续拓展“圈内通办”覆盖范围,有效解决跨城职工办理业务“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截至2025年底,累计办结都市圈协同业务264件。
2.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体验。融合“贷款购房一件事”全链条服务,实现公积金贷款申请、信息核验、抵押登记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审批时长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2025年,完成“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线上审批共计82笔。在商转公贷款业务上,采用“中心+银行”多点受理模式,灵活提供“以贷还贷”“先还后贷”两种办理方式,实现部分材料受理即获取的“一站式”服务,为职工灵活转贷及就近办理提供便利。
3.聚焦民生需求,优化服务模式。一是推行“逐月冲”房租业务。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安居需求,实现公积金政策与民生需求的精准对接,缴存人通过签订协议,实现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服务。自政策实施以来,已办理227笔。二是实现商业贷款“逐月冲还贷”线上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自2025年11月13日起,正式开通商业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线上签约服务。2025年,已办理商业贷款“逐月冲还贷”164笔。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流程智能再造,提升全链条办事效率。以“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目标,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重构,打造一站式、集成式服务新模式。一是贷款“一件事”集成服务提质增效,整合贷款申请、网签备案、征信查询、婚姻核验、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事项,实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并联审批”。二是商贷逐月冲还贷线上化,推出商业贷款线上逐月冲还贷签约服务,按“一月三冲”规则自动划扣,无需线下提交材料,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三是贷款智能服务协同深化,依托住房公积金系统与人行征信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征信信息“可用不可见”应用模式,积极推动公积金贷款征信自动审批智能化服务场景落地实施,提升业务处理效率与风险管控能力。
2.数据共享互通,打破跨部门协同壁垒。深化多部门数据共享,对接公安、民政、不动产、银行等系统,实现身份、婚姻、房产、征信、抵押等信息自动核验,材料免提交、数据免填写、证明免开具,从“群众带材料”转向“系统调材料”。
3.精准风险防控,构建数字化安全屏障。坚持服务与安全并重,以数字化手段强化业务监管、风险预警、合规管控。实现以系统手段规范服务流程,贷款风险智能防控,实时监测异常,全年贷款逾期率保持0%,资金安全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