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妇女健康权益,缓解患病妇女家庭经济压力,根据省、市妇联工作安排,东侨妇工委开展2026年第一批罹患“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困难妇女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①在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罹患“两癌”的困难妇女;
②户籍落在东侨开发区罹患“两癌”困难妇女;
③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优先救助,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妇女;
④已接受全国妇联、省妇联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原则上不重复救助。个别病情较重、生活特别困难确需继续救助的,须单独申报并附加情况说明,且只继续救助一次。
二、救助金来源
每年东侨开发区妇工委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募集的善款专项用于救助困难“两癌”患者。东侨妇工委收齐善款统一汇至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账户,专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救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5000元/人。
(注:对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对象,可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经市妇联审核、报省妇联及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定后,按每人10000元标准救助。)
四、“两癌”救助金的申报流程
①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社区负责核实“两癌”患者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收齐申报材料报送东侨妇工委复核。
五、申报材料
①《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救助申请表》
②患者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③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
⑤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非低保户提供村委(社区)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⑥救助申请书
⑦患者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妇女,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5日前报所在社区审核,由社区汇总报送东侨妇工委复核。
六、咨询电话
阮女士 1589210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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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妇工委
编排:陈春凌
一审:任雅琴 二审:吴夏冰 三审:阮琳钧
终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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