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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篇)
2026-03-27 10:46 福建日报

第六篇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改革与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激发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强劲动力。

第二十二章  纵深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第一节  加快民营企业创新转型

健全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协同推进机制,深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和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畅通民营企业对接一流科研资源渠道。探索民营企业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完善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制度机制,实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闽商回归工程。

专栏18:民营经济创新提升行动

民营企业科创平台建设行动: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到2030年设在民营企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科创平台达到950家。

民营企业标准提升行动:鼓励民营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到2030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项以上、国家标准3000项以上。

民营企业质量品牌培育行动:开展福建品牌创建行动,推动民营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到2030年培育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

第二节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从法规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强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细分行业。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健全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和增信制度。全面落实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提升“福建易企办”、“政企直通车”等平台功能,推动惠企政策全程网办、直达快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持续开展民营经济统计监测。

专栏19:民营企业权益维护重大行动

涉企执法规范化行动:建设“闽执法”平台2.0版,实现全闭环执法、全流程监督、全方位协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两张清单”制度,探索适用于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机制。

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范化行动:构建“一门户、一张网、一张清单、一盘棋、一个机制”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格局。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功能。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行动:建立破除隐性壁垒工作成效认定机制。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鉴定、在线保全诉讼“一站式”服务。健全省级破产重整“府院联动”机制,支持企业快速重整清算。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建设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

民营企业家代际传承促进行动:实施八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民营企业家科技创新计划,实施“出资人红色教育”、“闽商青蓝”传承工程,构建“百名领军、千名骨干、万名新锐”三级培养体系,到2030年培育一批听党话、跟党走、堪当大任的“新闽商”领军人才。

第三节  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做好代际传承。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东西部协作,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办好世界闽商大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加大新时代闽商精神特质和优秀企业家事迹宣传。

第二十三章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第一节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负面清单,建立投资后评价制度。到2030年,省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占比达1/3以上。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能源、铁路、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第二节  提升国有企业功能作用

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专项行动,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动态调整企业主责主业。推进国资国企现有优势领域锻长板和基础较弱领域补短板,加强国有企业间优势互补。加快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实施一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技术能力的国有创新型企业,到2030年省属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

第三节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和监管体系

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分配、激励与容错机制,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强化穿透式监管,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健全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

第二十四章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

第一节 推动重点要素市场化配置

以实施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建立同区域重大战略相适应的人才流动和交流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延伸。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接融入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聚焦新能源、深海、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深化商业医疗保险领域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机制,加强和改进价格治理。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

第二节 优化存量资源盘活机制

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编制宏观资产负债表,全面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健全闲置低效资源资产盘活处置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依法有序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工作。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推动适合以市场化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交易平台体系。

第二十五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效能

第一节 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强化综合和专项政策研究储备,促进各类政策协同发力。加强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深化统计改革,建立完善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体系。

第二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执行监督。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加强财会监督。全面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用好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强化专项债券投后管理。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工具矩阵。发展多元股权、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落实央地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优化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强化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长效资本补充机制,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

第四节 推进诚信福建建设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畅通政务失信投诉渠道,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出台《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深入实施《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加强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开展信用赋能产业和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依据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为,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园区、街区建设。推广应用“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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