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向赋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走在前列
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联动推进优城、强县、兴村,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释放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巨大潜能。
第三十九章 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第一节 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健全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协调机制,打造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梯次配套的产业圈、便利共享的生活圈。推进都市圈内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强化空间布局和土地用途跨行政区衔接。加快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提升能级,增强综合承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其他城市提高辐射带动力,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统筹推进老城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引导城市人口和功能合理布局。
第二节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三大环节,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因城施策培育创新生态,提升城市产业创新策源力,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城市动能。科学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老旧小区、完整社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及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健全城市公园、绿道网络和慢行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安全建设,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网建设、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稳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节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健全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制度。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使土地要素配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变化规律。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
第四十章 高水平建设都市圈和区域中心城市
第一节 强化福州都市圈带动作用
发挥中心城市核心引擎作用,促进福州与周边市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提升福州都市圈整体发展水平。支持福州立足省会城市功能定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落实福州新区“三区一门户一基地”战略定位,完善福州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区政合一、融合发展”,提升福州新区发展能级。支持莆田贯彻“四水四定”,以木兰溪治理理念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支持宁德开发三都澳,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核心区,打造现代海湾城市。深化南平与都市圈其他地市交流合作。
第二节 高质量建设厦漳泉都市圈
发挥厦门、漳州、泉州各自比较优势,强化城市间协调联动,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支持厦门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提升经济特区整体对外开放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推进厦门临空经济片区和泉州南翼高新区联动发展。支持漳州加快建设古雷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支持泉州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
第三节 加快山区城市发展
发挥山区绿色生态优势,提升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培育山区绿色发展带。支持南平全方位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大武夷文化旅游圈。支持三明深化医改、林改、教改等特色改革,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样板。支持龙岩弘扬古田会议精神,打造闽粤赣边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第四十一章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第一节 推动县域分类差异化发展
立足县域主体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基础、区位优势、文化底蕴等,推动县域差异化发展。推动毗邻中心城区、城镇化基础较好的县在规划布局上逐步融入中心城区,发展成为拓展区。推动与中心城区有一定交通距离、人口和经济体量大的县域进一步强化与中心城区的快速交通连接,参照中心城区标准建设成为设区市副中心。支持普通县实施“大城关”战略,促进人口向县城集中。统筹优化村镇布局,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合理安排建设重点和时序。
第二节 强化县域发展产业支撑
依托县域比较优势,坚持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持续推动县域“四链”融合,滚动编制县域重点产业链图谱,每个县域培育壮大1—2条重点产业链,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的发展3—4条。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同向发力,培育一批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支持县域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第三节 以县域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推进集镇环境整治,改善县城普通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以人员下沉为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共同体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面向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畅通城乡融合发展通道,持续实施“乡镇便捷通”、“邻县高速通”工程,推进“百乡千村万里路”工程,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连接,推动千兆光网和5G网络向乡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数智化平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稳步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推动资金、人力资源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优化城乡融合治理体系,依照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优化县乡两级管理权限,推动强县扩权、强镇扩权改革,巩固拓展人口小县机构改革成果,稳慎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优化调整。
第四十二章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节 做大做强特色富民产业
坚持打特色牌、走特色路,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乡村富民产业,让更多地方“小特产”成为富民强县的“大产业”。深入挖掘闽茶文化内涵,开展“闽茶海丝行”等各类茶事活动,推进“三茶”统筹发展。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林业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加快打造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培育“农业+”文化、旅游、康养、休闲、体育、研学等新业态新模式。
第二节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推进乡村建设品质提升,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强化村庄分类结果运用,合理确定村庄类型和发展方向。统筹利用农村存量设施资源,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供水、能源、物流、信息等设施建设和维护。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整体提升村容村貌。
第三节 深化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赓续乡村历史文脉,深入挖掘弘扬耕读传家、崇礼亲仁等福建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保护传承戏曲曲艺、民俗活动、手工技艺等八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乡村工匠。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鼓励开展村跑、村舞、村歌等“村”字号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第四节 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三年行动,推动县乡村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全覆盖,强化干部人才支撑。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制度优势,大力培育“新农人”,推动高校毕业生参与乡村振兴,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增强村级组织动员能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规范乡镇、村权责事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监督检查。
第五节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支持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民宿经营等适合家庭经营产业项目。建设农村就业服务体系,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聚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强化开发式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推进市场化导向的消费帮扶,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盘活利用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专栏25:乡村全面振兴重大工程
“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每年统筹整合资金支持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力争打造1000个以上示范村,带动全省1.4万多个村全面提升。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到2027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到203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强化农村公路与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融合衔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应开尽开,引导推进单车道通村公路增设错车道,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到2030年力争农村公路里程突破10万公里,实现87%陆域乡镇30分钟便捷上高速。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到2030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县域农村供水工程统管率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