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坚持优势互补山海协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示范
坚持区域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沿海人口经济集中集聚、山区生态重点保护、山海协同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拓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广阔空间。
第三十四章 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第一节 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
保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促进城市化地区经济人口集聚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细化明确特殊功能区,在主体功能区基础上,因地制宜叠加保障能源资源供给、保护传承文化、强化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等功能。完善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支持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分解新增建设用地、水资源配置等指标。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管控
优化“四类八区”农业生产格局、“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城镇发展格局和“一带两核六湾多岛”海洋空间格局,推动省域国土空间差异化协同化发展。严格落实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以及各类管控边界,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有序推动不稳定耕地、灾毁耕地等退出并及时补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管控方式和战略性矿产差别化勘查开采政策,根据人口流动和产业发展趋势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利用近岸、深远海空间。
专栏22: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四类八区”农业生产格局:即山地粮经林牧类,包括南平和龙岩两大优势产区;名品农经作物类,包括三明和宁德两大优势产区;特优水产品类,包括环三都澳和东山湾两大优势产区;都市休闲农业类,包括福州都市圈和厦漳泉都市圈两大优势区。
“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两屏”即武夷山—玳瑁山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生态屏障;“一带”即近岸海域和海岸带;“六江两溪”即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及木兰溪、交溪为主的生态廊道。
“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城镇发展格局:“两极”即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发展极;“两带”即沿海城镇发展带、山区绿色发展带;“三轴”即三条山海联动发展轴,包括北部福州宁德至南平发展轴、南部厦门漳州至龙岩发展轴、中部泉州莆田至三明发展轴;“六湾区”即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湾区。
“一带两核六湾多岛”海洋空间格局:“一带”即以近岸海域和临海乡镇为主的高质量陆海统筹发展带;“两核”即以福州、厦门两大中心城市为核心;“六湾”即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湾区;“多岛”即分类指导有居民海岛发展和提升,保护和合理利用无居民海岛。

图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示意图
第三节 加强国土空间协同治理
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途管制。全面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空间发展统筹协调,提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打造全省空间数据统一数字底座。动态完善支持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塑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新空间。用好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推动用地审查与规划许可有机融合、用地用海用林用草联动审批。
第三十五章 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
第一节 推动产业高水平协作
深化产业配套协作,推动建立山海产业联盟,打造一批优势互补、链条完整的山海协作产业集群。强化山海联合招商,充实山海协作项目库,推动区域产业联动发展。加强文旅产业合作,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打造一批山海联动的生态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第二节 推进山海协同创新
建立山海联合科技攻关机制,鼓励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引导沿海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向山区转移转化。支持沿海高校、科研机构与山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山区企业研发与应用水平。加强山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沿海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跨地区人才共享、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多元方式,增强山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节 创新发展飞地经济
以飞地园区建设为抓手和载体,促进沿海地区资金、技术、管理优势与山区土地、劳动力、生态资源优势深度融合,推进共建多种形式的山海协作平台。健全优化飞地园区共建机制,完善飞地园区的顶层设计、合作模式、运营管理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布局建设一批“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园区。
专栏23:飞地园区建设工程
“产业飞地”:重点推进厦龙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园区、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福南山海协作产业园等建设。
“科创飞地”:重点推进厦龙山海协作科创园、三明(泉州)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南平(福州)企业创新中心等建设。
第四节 深化民生领域协作
完善福州—南平/宁德、厦门—龙岩、泉州—三明市级对口协作机制,加大财政横向转移支付力度,着力缩小山海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建立常态化劳务合作机制,加强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拓宽山区劳动力就业渠道。优化协作办学机制,推动沿海优质教育资源向山区辐射。完善省属医院、沿海三甲医院与山区医院对口协作机制,支持山区医院与沿海医院共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中心等,提升山区诊疗水平。
第三十六章 推进高水平“海上福建”建设
第一节 优化海洋空间布局
主动融入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高质量建设沿海经济带。加快建设福州、厦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发展壮大海湾经济,加强海湾整体规划,推进城市群、港口群、产业群联动发展,加快城区、港区、园区相互融合。深化港口资源优化整合,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一体化发展。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分类有序推进海岛发展,提升重点海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要求。加快建设海洋产业专业园区(基地),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渔村。鼓励沿海与山区加强海洋经济合作,打造山海联动、安全高效的海上通道。持续拓展海洋开放合作。
第二节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
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高能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参与深海极地研究开发,持续办好世界航海装备大会。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海洋领域相关特色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壮大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有序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海洋产业向深远海发展。控制近岸海域养殖密度和规模,发展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捕捞,培优做强水产种业。推进临港石化、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促进海洋航运服务业、涉海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微生物资源库、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培育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支持海水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拓展海洋人工智能应用。前瞻布局深海开发、卫星互联网等海洋未来产业。推动低空经济与海洋经济融合发展。
第三节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持续实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围填海管控,全面落实自然岸线、滨海湿地的保护要求,优化海岸带开发利用机制,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实施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开展新一轮管辖海域海洋综合调查,优化海洋立体观测网布局,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高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优化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海洋(渔业)碳汇核算交易等全产业链体系。
第四节 加强海洋综合治理
加强陆海统筹,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海域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数字海洋”建设,强化海洋数据要素安全利用。完善海洋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海上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海洋安全、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能力。增强海洋意识,深化“五海一边”执法协作,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实施海洋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打造福建海洋文化品牌体系、对接平台和交流机制。加强海洋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健全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
专栏24: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提升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海岛研究中心、海水养殖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洋生物地球化学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海洋科技平台功能。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ONCE计划)。加快建设省海洋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鹭江创新实验室),加速释放国家深海微生物菌种库、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平台效能。
第三十七章 推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
第一节 增强革命老区内生动力
赓续老区苏区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支持革命老区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发展后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统筹推进茶叶、水稻制种、林下经济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种植和产业化发展,加大沙县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支持力度,推动专用汽车、环保装备、林产加工、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推进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整合利用。办好古田会议100周年等纪念活动,支持福建古田干部学院建设全国一流党性教育干部学院。推动红色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加快长汀、宁化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快补齐革命老区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短板,让老区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第二节 健全革命老区政策体系
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适当倾斜”原则,完善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机制和政策体系。用好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原中央苏区县政策,落地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加强对革命老区信贷支持。深化沪明、广龙对口合作,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打造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福建样板。
第三十八章 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第一节 对接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
完善对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工作机制,加强交通、科创、商贸、金融、文旅等领域合作,打造一批产业合作区、异地研发中心、文旅商融合线路。推进福厦泉与粤港澳大湾区加强科技创新对接融通,强化与长三角、粤港澳地区职业教育、优质医疗资源互补。扩大政务服务区域通办覆盖范围,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深化跨区域能源电力合作,推动电力互济、余缺互补,加强天然气管网省际联通。
第二节 深化闽港闽澳交流合作
用好闽港、闽澳合作会议机制,发挥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深化闽港闽澳经贸、科技、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产业协同和贸易联通,推动福建制造与港澳服务深度融合,共同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葡语国家的投资贸易合作。深化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和科创合作,助力福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依托宗亲乡亲、妈祖信仰等纽带,加强闽港闽澳人文交流往来。发挥闽籍港澳乡亲社团作用,为深化交流合作引资引智、牵线搭桥。
第三节 做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
落细落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产业支援促进就业、扎实做好文化教育支援、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合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援藏、援疆工作,助力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时代东西部协作“闽宁模式”走深走实,进一步引导人才、资金、科技等要素集聚。加大宁夏“6+N”特色农业产业提升行动支持力度,助力宁夏富民产业发展。融合数字福建、数字宁夏建设,打造“东数西算”样板。
第四节 加强省际间交流合作
聚焦产业协作、创新共享、要素流动、公共服务共建等领域,强化省际常态化合作对接。畅通与内陆省份之间的连接网络,加强陆海联运,提升省际物流通道效率,推动基础设施实现便捷高效互联互通。以浙南闽北省际交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闽赣产业合作示范区等为载体,加强与毗邻省份沟通会商,密切省际经济联系。促进闽东北、闽西南与邻近省份城镇联动发展,共同构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