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原创
标题图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篇)
2026-03-25 11:01 福建日报

第三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福建发展新优势

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产业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体系化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强化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的科技支撑。

第九章 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

第一节 提升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能力

着眼强化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统筹推进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产出更多原创成果。发挥学科、产业、资源优势,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先进能源等前沿领域,强化需求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省级科技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推动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明显提高。持续深化省自然科学基金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和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对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实行长周期支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进一步盘活全省优质科创资源。

第二节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技术驱动和需求拉动相结合、锻长板和补短板相结合,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深入实施科技重大攻关行动,聚焦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常态化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先进医疗设备、高端科研仪器等领域形成重大突破,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能源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高新等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探索开展“一业一策”全链条攻关。建立健全科技重大项目遴选和实施机制,强化“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导向,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探索以奖代补、后补助等资金支持方式。强化以用促攻、攻用结合,一体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加快攻关成果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

第三节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矩阵

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重点打造一批国家所需、福建所能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争取国家在闽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升省级创新平台,完善省级创新平台系统布局和统筹管理机制,加快省创新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省外优质科创资源,鼓励以“一事一议”方式引进更多大院大所大平台,支持科技型央国企在闽布局研发实体,支持国内外优质高校和科研机构在闽布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我省质量技术机构与新能源龙头企业共建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高端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期刊等条件建设。

第四节 建设区域创新高地

提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能力,打造高水平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面向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加快建设科学城、大学城等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提升福厦泉科学城、三明中关村科技园等功能,建设漳州圆山创新港,打造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的科技创新基地。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布局省级高新区,推动国家级高新区争先进位。加强高新区“一区一特色”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

专栏9: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创行动:推动嘉庚、闽都等省创新实验室加入重点领域国家实验室体系创新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能级科创平台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在稀土、氢能、空天动力、光芯片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预备队。

省级创新平台提质行动:优化省创新实验室管理运行模式,完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布局。

优质创新平台引培行动:提档升级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香港理工大学晋江技术创新研究院、东方电气福建创新研究院、中核(福建)先进核能研究院等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东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落地建设创新研究院和高能级平台。

区域创新高地建设行动:完善福厦泉自创区与高新区协同创新机制,打造沿海科技创新带。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

第十章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第一节 梯次培育创新型企业

围绕重点产业优化创新生态,推动项目、平台、数据、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打造企业主导、多元协同的产业创新聚集地。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或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顶尖上市企业”梯度培育链条。深化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

第二节 深化企业主导产学研融通创新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体制改革的机制。支持企业完善研发设施和条件,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和研发活动质量。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和省科技攻关任务,赋予牵头企业更大自主权,建立基于实际应用的成果验收后评价和用户反馈机制。充分发挥高校、院所源头创新能力,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广泛参与的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中试和示范应用。鼓励中小企业针对大企业配套要求开展技术攻关。

第三节 完善多元研发投入体系

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落实重大科技任务央地投入共担机制。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加大对高研发投入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打造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矩阵,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培育壮大更多优质种子项目、科创企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多渠道拓宽中长期创业投资资金来源。运用创新创业金融工具和产品,持续做优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科票通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研发需要的险种。

专栏10: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实施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深入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实现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到2030年,规上工业企业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7700家,累计培育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50家以上。

科技金融提升行动: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研发专属科技金融产品,加大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设科技创新主体融资需求库。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依托“金服云”平台建设科技金融专区,推广“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行“创新积分制”。

第十一章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一节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健全研用一体的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科技重大攻关模式。全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贯彻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支持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推行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推广“企业家+科学家”协同创新模式。高质量实施与中国科学院省院合作计划,更好发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福建研究院作用。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激励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第二节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体系化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面向全国、链接全球的成果转化优选地。实施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省内外重大科技成果“两张清单”,推进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着力打造以区域中心为枢纽、以大学科技园为节点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网络体系,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持续推进省创新研究院管理机制创新。常态化办好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加强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

第三节 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优化“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指导,健全创业孵化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存量孵化器提能升级,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新建专业化孵化器。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建设环大学城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第四节 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和运用

建立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高质量专利和商标品牌培育,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加快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高校院所存量专利转化运用,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运行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打造协同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格局。全面提升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水平。

专栏1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行动

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行动: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条件和应用场景,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深化高校、院所收入分配改革。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动:围绕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械装备、现代化工、纺织鞋服、生物医药、食品、冶金、新型电力装备等重点产业集群,布局建设5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省创新研究院、省科技创新馆,建设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共同体。

中介服务提升行动:深化评价机制改革,打造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人资源库,支持各地探索组建技术经纪(理)人事务所,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水平。

第十二章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第一节 优化一体改革制度

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平台基地协同布局,探索以创新载体为牵引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模式。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推行以用户和市场反馈为主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评价,支持将新技术新产品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人才计划的重要依据。赋予用人单位更大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人员编制、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考核晋升等配套政策,畅通高校、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指导福州、厦门先行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推动福州大学、省创新实验室等重点用人单位综合改革探索。

第二节 发挥教育基础作用

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优化高校布局、推进分类改革、优化学科设置。加快“双一流”和新型研究型、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创造一流学术环境,打造基础研究主力军和人才培养主阵地。实施优势学科培优行动,超常规布局“高精尖缺”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青少年科学素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强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战略急需领域本硕博衔接培养。推动福州地区大学城优化升级。

第三节 发挥科技赋能效应

以科技创新推动人才成长,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科技计划人才集聚培养功能,培养专攻前沿领域重大创新的“领跑者”。常态化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对接活动。健全科技创新咨询机制,完善科技智库体系。持续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探索逐步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技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等政策。针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科研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技创新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优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营造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第四节 发挥人才支撑作用

全面构建“育才—引才—用才”机制链条,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深入实施“八闽英才”培养计划,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梯队建设,培养造就更多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精准引进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引导大学生留闽就业创业。深入实施“人才兴链”行动,健全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顾问科学家制度,开展“科技副总”、“产业导师”选派工作。发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引才引智平台作用,探索构建柔性引才用才机制。落实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引育世界优秀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协作,推进福厦等区域性人才集聚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区域协调发展。

专栏12:高层次创新人才育引行动

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深入实施特级后备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产业领军团队、“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在重大科技任务实施、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中,造就一批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行动: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构建梯次培育体系。实施青年科学基金和青年科技人才育成项目。实施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部省联动试点。提高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比例。

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创新海外引才方式,深化海外人才来闽便利化改革,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开展国家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入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省海外优秀青年引进专项和省引才引智计划。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