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新闻客户端3月20日讯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该局曝光2起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3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入网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处理结果: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5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到该店的里脊肉串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处理结果: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