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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东侨】种下绿色希望,别让“春种”变成“春祸”!
2026-03-17 21:09 东侨新视界

春风拂绿,万象更新

又是一年植树节

正是播种绿色

美化家园的好时节

可有些看似

“治病”“好看”的植物

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

莫让一时疏忽

让“春种”变成触法的“春祸”!


守护家园,从“识毒”开始

毒品原植物

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

鸦片、海洛因、吗啡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植物

主要有罂粟、大麻、

古柯、恰特草等

守护平安,从“懂法”开始


很多人觉得

“只种一株毒草,不算什么大事”

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划定红线

哪怕只种一株,都属于违法

数量较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禁种铲毒,从你我开始


禁种铲毒,没有旁观者

如果你看到

田间地头、房前屋后

有疑似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如果你听说

有人偷偷种植“偏方”

如果你在餐馆汤锅里尝出异香

……

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报警电话:110

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0591-87094411

福州:0591-83756567

厦门:0592-2075371

漳州:0596-2622570

泉州:0595-22180315

莆田:0594-2772024

三明:0598-8962116

南平:0599-8862078

龙岩:0597-3222279

宁德:0593-2972196

平潭:0591-86175052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守护绿意,更要守护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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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禁毒

编排:林晓蝶

一审:施薇晴 二审:叶梓建 三审:黄玲玲

终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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