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风拂绿,万象更新
又是一年植树节
正是播种绿色
美化家园的好时节
可有些看似
“治病”“好看”的植物
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
莫让一时疏忽
让“春种”变成触法的“春祸”!


毒品原植物
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
鸦片、海洛因、吗啡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植物
主要有罂粟、大麻、
古柯、恰特草等






很多人觉得
“只种一株毒草,不算什么大事”
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划定红线
哪怕只种一株,都属于违法
数量较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禁种铲毒,没有旁观者
如果你看到
田间地头、房前屋后
有疑似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如果你听说
有人偷偷种植“偏方”
如果你在餐馆汤锅里尝出异香
……
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报警电话:110
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0591-87094411
福州:0591-83756567
厦门:0592-2075371
漳州:0596-2622570
泉州:0595-22180315
莆田:0594-2772024
三明:0598-8962116
南平:0599-8862078
龙岩:0597-3222279
宁德:0593-2972196
平潭:0591-86175052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
守护绿意,更要守护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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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禁毒
编排:林晓蝶
一审:施薇晴 二审:叶梓建 三审:黄玲玲
终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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