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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3月13日讯(记者 林梓健 通讯员 杜欣容)13日,《厦门港西部水域客船安全航行自律十条》正式签订,这是厦门市首个客船安全航行自律约定,标志着厦门西部水域客船运营行业从“被动监管”向“自我约束”迈出关键一步。
该自律约定聚焦厦门港西部水域,尤其是鼓浪屿周边水域客船多、班次密、航线交叉、交通流复杂的特点,明确“五个原则、五个禁止”核心内容,涵盖安全距离把控、联合调度统筹、航道穿越规范、夜游通航管理及全流程安全管控等维度,同时划定猴屿东航道等特定水域追越禁令、主航道进入限制、夜游秩序维护、恶劣天气停航要求及航期间手机使用规范等刚性禁止条款。作为厦门海事局探索“企业主责、海事引导、多方协同”水上安全融合治理新模式的初步成果,《自律十条》的出台与此前建立的重点客运航线短临致灾天气预警及叫应机制形成“组合拳”。
当日,厦门海事局同步组织航运安全融合治理交流研讨,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集美大学、中国船级社厦门分社及43家辖区航运企业、客运公司代表参与,围绕融合治理推进、行业自律深化、安全体系完善达成共识,提出将强化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丰富融合治理内涵,复制推广自律管理模式,打造水上交通安全融合治理共同体。
厦门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涂铁昆表示,后续将持续深化多方沟通协作,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多元融合、协同共治”应用场景,引导更多安全生产主体参与,共同守护厦门水上交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